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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暨办理
部分股权追加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2,73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414%,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暨办理部分股权追加质押的通知,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沪美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1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1%)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沪美公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分别自2015年10月28日、2015 年 11 月 17日至沪美公司及中泰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存续期间,担保比例需维持在约定范围之上。由于市场波动股价下跌需增加质押物,使担保比例符合约定范围。2016年1月22日,沪美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20万股追加质押给中泰证券,本次追加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股票不会影响沪美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表决权及投票权的转移。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沪美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92,7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1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2,72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4%,占公司总股本的33.408%。
2、 其他说明
若二级市场股价因波动进一步下跌,可能会触及本次股权质押的警戒线,沪美公司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避免触及处置线而引发违约处置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沪美公司与中泰证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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