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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9版)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信用债(即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存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不含可分离债存债)投资、不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也不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权证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借鉴UBS AM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基本价值评估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指,当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五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补偿及信用风险补偿。通过对这五个部分风险补偿的计量分析,得到均衡收益率曲线及其预期变化。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差异是估算各种剩余期限的个券及组合预期回报的基础。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1)久期策略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以及基金债券投资对风险收益的特定要求,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本基金将在预期市场利率下行时,适当拉长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在预期市场利率上行时,适当缩短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以此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首先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线合理形态,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行配置,由此形成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的期限配置策略。

  (3)类别选择策略

  类别选择策略是指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各类型信用债等债券类别间的配置。债券类别间估值比较基于各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动、信用转移概率、流动性溢价等数量分析),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券类别选择。

  在各类型信用债券之间,本基金将基于不同类型信用债券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建立不同类型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利差变动预测模型,并进行估值分析,由此在各类型信用债券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同时,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信用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信用债券所占的投资比例。

  (4)个券选择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是指,在价格/内在价值分析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债券分析流程,鉴别出价值被市场误估的债券,择机投资低估债券,抛出高估债券。

  在进行各类型信用债券的个券选择时,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个券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个券内在价值分析,从中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个券:价值被低估、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除可分离债存债外,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投资。在进行可分离债存债的投资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其信用状况、收益性、流动性等因素,进行投资决策。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个券增信措施等因素,以及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在充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管理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3、组合构建及调整

  本公司设有固定收益组,该小组借鉴UBS AM债券研究方法,结合各成员债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固定收益组定期开会讨论债券策略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以及日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将基于审慎的原则,对这些新品种予以评估,在满足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基金投资品种的范围和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是当前较为权威的债券市场基准指数之一,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因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的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纯债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5年9月30日)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A

  ■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B

  ■

  注:1、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确认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确认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各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3、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为0.10%;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包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2)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3、本基金的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7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销售机构的信息,增加了新增代销机构的概况。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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