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旨在表达交易双方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最终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薛黎明于2016年1月23日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方式收购自然人薛黎明持有的深圳市尤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尤迈或目标公司”)49%的股权。
双方一致同意,以2015年12月31日为定价基准日。经双方初步协商,原则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180,000,000元)。双方将在目标公司审计、评估结果出具后,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款。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薛黎明先生,1966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1010419660327****,现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
薛黎明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尤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7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超
5、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沿山路金利美厂房3栋1C、1D、2C、2D号
6、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电子仪器仪表、测量仪器、光学传感器、联接电缆、插头插座、联接管的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血氧探头、心电导联线、体温探头、脉搏血氧仪的组装生产;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8、股东及认缴出资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自然人薛黎明持有的深圳尤迈49%的股权。
2、交易价格:双方一致同意,以2015年12月31日为定价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以最终的评估结果作为双方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参考基础。经双方初步协商,原则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180,000,000元)。双方将在目标公司审计、评估结果出具后,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款。审计、评估机构由受让方指定。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款分二期支付,经相关各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受让方股东大会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中的70%;剩余30%在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即目标股权交割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
4、竞业禁止
(1)自目标股权交割之日起,转让方必须在目标公司、受让方或受让方下属的其他企业任职至少1年。
(2)转让方任职期内及离职后2年内,于全球范围内,不得在目标公司、受让方或受让方下属的其他企业之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受让方及其下属企业、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具有该类性质的单位中兼职、任职或者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经营、向其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等,该竞业禁止约束的对价已经计算在溢价范围之内,受让方和其他受益人不再另行补偿。转让方对此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不会以受让方、目标公司未另行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为由,主张本款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无效。
5、股权交割
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目标公司应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本次股权转让所做的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交割的依据。在股权交割完成时,目标公司的49%的股权无论是在目标公司内部,还是在工商登记中均应当记载于受让方名下。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以现金收购股权的方式累计获得深圳尤迈51%的股权,实现了对其的控股,经过几年的共同经营,深圳尤迈发展良好。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尤迈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有助于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为公司自筹,鉴于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六、 风险提示
交易双方本次签订的仅为股权转让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后进一步协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该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1-25 | |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1-25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 2016-01-25 | |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1-25 | |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成立合资公司意向书及股权转让意向性 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1-25 | |
|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