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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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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1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0号) 等文件的要求,已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部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所载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36174899

  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法定代表人:黎立璋

  注册资本:伍亿叁仟肆佰柒拾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26日至2051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炼铁;炼钢;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钢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1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6年1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09)。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6年1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3.1 (一)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

  3.2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3.2.1(1)标的资产

  3.2.2(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3.2.3(3)对价的支付方式

  3.2.4(4)支付期限

  3.2.5(5)标的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

  3.2.6(6)标的资产自本次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3.2.7(7)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3.2.8(8)相关人员安排

  3.3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

  3.3.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3.2(2)发行方式

  3.3.3(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3.3.4(4)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数量

  3.3.5(5)交易对方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3.3.6(6)拟上市地点

  3.4 (四)配套融资的发行方案

  3.4.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4.2(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3(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3.4.4(4)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3.4.5(5)发行数量

  3.4.6(6)锁定期安排

  3.4.7(7)拟上市地点

  3.5 (五)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3.6 (六)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三钢集团及三明化工订立附生效条件的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第3项议案内的第3.4子项内容及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1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其他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且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因此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6年1月26日、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6年1月27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0

  2、投票简称:三钢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三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徐燕洪、苏青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对于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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