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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6-00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月2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09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6-00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1月25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88人,实到职工代表18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过民主讨论,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 1、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等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2、通过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的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小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刘玲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以上两议案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徐小平先生和刘玲玲女士具备任职的资格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够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同意徐小平先生、刘玲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其他监事的议案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6-00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25日在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其中董事高国华、独立董事杨孝全、王展、田志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三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及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实施,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6-004)。 针对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除董事张荣谦、俞志明回避表决外,本议案经其他5名董事表决通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周晓萍兼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新任财务负责人到任前,公司财务负责人继续由总经理周晓萍兼任。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6-00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8日和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及前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实施,2015年至2017年每一年度实施一期,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后续各期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星宇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和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星宇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资金来源:员工合法薪资及自筹资金 (2)资金总额: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1,348.20万份,每份份额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48.20万元。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二级市场购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及份额分配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计不超过461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5人,分别为:张荣谦、俞志明、徐小平、刘玲玲、徐惠仪,其所合计持有的份额占第二期总份额的4.01%;公司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456人,其所合计持有的份额占第二期总份额的95.99%。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认购的具体情况以董事会发布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为准。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1,348.20万份,每份份额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48.20万元,全部由现金组成,由不超过461名参与对象以现金方式支付。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及份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 鉴于目前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当期持股计划项下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 (四)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和锁定期 (1)存续期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一旦第二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第二期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锁定期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情况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董事会7名董事中的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一)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的核查意见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五、董监高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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