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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6-001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德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6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6-002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达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网盛融资进行增资,增资后,杭州中达对网盛融资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5%且不高于49%。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 本次关联交易签订的仅为意向书,为签署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开展合作工作的初步依据,属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增大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融资”)的注册资本,提高银行对网盛融资的授信额度,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进程,网盛融资决定进行增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主体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或者“本公司”)、浙江生意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宁波网盛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网盛融资的原股东,出资额与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出资额为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额为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30%;丙方,出资额为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或者“杭州中达”)为拟增资股东。 (二)交易主要内容 1) 甲乙丙丁合作四方经讨论协商,一致认可网盛融资现有估值为10亿元人民币。 2) 丁方拟以现金方式对网盛融资增资扩股。 3) 丁方的增资以网盛融资现有估值10亿元人民币作为依据,经丁方增资后,丁方对网盛融资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5%且不高于49%。 4) 经丁方增资后,丁方增资资金溢价部分作为网盛融资资本公积。 5) 经丁方增资后,甲、乙、丙各方对网盛融资的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1%。 6) 经丁方增资后,甲、乙、丙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对网盛融资的控制权保持不变。丁方承诺现在及将来不谋求网盛融资的控制权。 7) 网盛融资获取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为公司旗下交易平台上的在线交易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意向书履行期限 丁方将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协议书中的约定事项。 3、关联各方的关联关系 鉴于杭州中达持有本公司 48.7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网盛融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杭州中达对网盛融资进行增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介绍 1、 公司名称: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孙德良 4、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和睦新村24-2号208室 5、 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网盛融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傅智勇 4、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11层1113、1115室 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杭州中达持有本公司48.75%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中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本次增资方案、交易的定价依据 1、 杭州中达拟以现金方式对网盛融资增资。 2、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以甲乙丙丁合作四方一致认可的网盛融资现有估值10亿元人民币为基础。 3、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中达对网盛融资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5%且不高于49%,甲、乙、丙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对网盛融资的控制权保持不变,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 五、审议程序 1、 201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回避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网盛融资现有估值10亿元人民币作为依据,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及其盈利能力的肯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因此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 因本次交易所涉内容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故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盛融资变更事项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还应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6、 本次关联交易签订的仅为意向书,为签署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开展合作工作的初步依据,属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大了网盛融资的注册资本及净资产,以获取银行更多的授信额度。网盛融资获取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为公司旗下交易平台上的在线交易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和B2B线上交易业务的发展进程,从而更好地满足和完善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七、备查文件 1、 增资意向书; 2、 董事会会议决议; 3、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4、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6-003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 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为: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0%至10%,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002.22万元至3,670.74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15年,公司整体营收保持稳定,在原有B2B信息平台业务基础上持续推动B2B交易平台和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建设。由于新平台建设成本投入及人员成本、经营成本的上升,使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是根据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计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 2、本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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