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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6-006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获取房地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目前公司已履行完毕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等内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现将《关于获取房地产项目的公告》的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一)将"一、股权合作主要内容"更正为"一、交易概述" 更正前: 一、股权合作主要内容 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荃儒投资")分别与上海豪美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美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分别以2500万元、1000万元收购上海豪美佳持有的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50%、2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豪美佳与上海荃儒投资分别持有项目公司50%、30%、20%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共享权益、共担风险。 补充更正后: 一、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与上海豪美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美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50%股权,对应收购价格为2,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豪美佳与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荃儒投资")分别持有项目公司50%、30%、20%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共享权益、共担风险。 因上海荃儒投资名义上是由公司高管人员代表项目公司经营团队出资设立的,是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股权合作已构成关联交易,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德银先生、方宇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亦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豪美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卸洪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1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98号8603室 股东情况:潘卸洪、潘春洪分别持有其60%、40%股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除经纪)。 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上海豪美佳总资产3,260,412.18元,净资产1,865,412.08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047.47元,净利润-3,047.47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上海豪美佳总资产72,395,120.19元,净资产1,365,120.19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500,291.89元,净利润-500,291.89元。 关联关系:上海豪美佳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将"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和"三、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更正为"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更正前: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7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银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管理,房产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日用百货、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公司。 股东情况: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豪美佳与上海荃儒投资分别持有项目公司50%、30%、20%股权。上海豪美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 近日,项目公司以人民币43,200万元拍卖竞得上海浦东新区一房地产项目,该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如下: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国村929/1地块(目前地址为花木镇花木路826弄1-2号,原本为海桐路350弄1号、2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183平方米,产证号:浦2002051046)以及该地块上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电梯等附属物)。 项目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约2.98,规划为可分割销售住宅及地下配套。总建筑面积22,145.38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8,336.4平方米,地下1层车库面积3,740.98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68平方米。截止目前有25套房源已办理预售登记,面积合计4,346.43平方米,故此次竞得项目涉及的住宅可销面积约13,989.97平方米(实际以核准面积为准)。 补充更正后: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银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管理,房产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日用百货、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公司。 股东情况:股权转让前,上海豪美佳持有其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豪美佳与上海荃儒投资分别持有其50%、30%、20%股权。 资产情况:该公司拥有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国村929/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183平方米,产证号:浦2002051046)以及该地块上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电梯等附属物),即"丽晶博园"项目地块。项目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约2.98,规划为可分割销售住宅及地下配套。总建筑面积22,145.38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8,336.4平方米,地下1层车库面积3,740.98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68平方米。截止目前有25套房源已办理预售登记,面积合计4,346.43平方米,因由拍卖竞得(拍卖成交价为43,200万元),涉及的住宅可销面积约13,989.97平方米(实际以核准面积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项目公司总资产320,586,956.78元,净资产49,999,956.78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43.22元,净利润-43.22元。 (四)补充"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上海豪美佳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50%股权给宁波银亿房产。 2、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上海豪美佳持有的项目公司50%股权作价2,500万元转让给宁波银亿房产,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3、支付方式及期限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宁波银亿房产向上海豪美佳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税费承担 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豪美佳及上海荃儒投资分别持有项目公司50%、30%、20%股权。 (五)将"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更正为"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更正前: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充分可行性研究和市场调查,上述房地产项目地段优势明显,属于浦东新区核心板块,紧邻世纪公园,坐拥世纪公园一线观景优势,区域价值和景观品质得到高度认可,对公司深耕上海区域房地产业务具有积极影响,将为公司未来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补充更正后: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经过充分可行性研究和市场调查,项目公司拥有的"丽晶博园"项目地段优势明显,属于浦东新区核心板块,紧邻世纪公园,坐拥世纪公园一线观景优势,区域价值和景观品质得到高度认可,将为公司未来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3、本次股权合作对公司在上海区域拓展房地产业务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6-007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6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德银先生、方宇女士回避了本次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月26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德银先生、方宇女士回避了本次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月26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6-008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与关联方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500万元、1,000万元收购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50%股权、20%股权,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房地产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2015年12月15日宁波银亿房产与上海豪美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美佳")签订了《上海浦东新区丽晶博园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共同开发上海浦东新区"丽晶博园"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项目")。由上海豪美佳设立的项目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拍卖,并对本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宁波银亿房产50%、上海豪美佳30%、项目公司经营团队20%,各方按股权比例共享权益、共担风险。 2015年12月20日,宁波银亿房产与上海豪美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5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上海豪美佳持有的项目公司50%股权。随后,因项目公司经营团队尚未组建,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持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代表项目公司经营团队与上海豪美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上海豪美佳持有的项目公司20%股权。因代持公司名义上由公司高管人员出资设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代持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德银先生、方宇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亦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豪美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卸洪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1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98号8603室 股东情况:潘卸洪、潘春洪分别持有其60%、40%股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除经纪)。 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上海豪美佳总资产3,260,412.18元,净资产1,865,412.08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047.47元,净利润-3,047.47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上海豪美佳总资产72,395,120.19元,净资产1,365,120.19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500,291.89元,净利润-500,291.89元。 关联关系:上海豪美佳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路二号888号1幢1区32041室 法定代表人:孙红 注册资本:人民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日用百货、工艺品、服装服饰的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 股东情况:王德银先生、方宇女士及孙红女士分别持有其40%、30%、30%股权。 关联关系:王德银先生、方宇女士为公司董事并兼任高管人员,孙红女士为公司高管人员,三人亦为代持公司名义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代持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说明: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的要求,项目公司经营团队需由市场招聘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故项目公司20%股权暂由代持公司持有,待项目公司经营团队招聘完成及相关持股方案经项目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再对代持股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银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管理,房产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日用百货、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公司。 股东情况:股权转让前,上海豪美佳持有其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豪美佳及代持公司分别持有其50%、30%、2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上海添泰置业总资产320,586,956.78元,净资产49,999,956.78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43.22元,净利润-43.22元。 资产情况:该公司拥有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国村929/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183平方米,产证号:浦2002051046)以及该地块上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电梯等附属物),即"丽晶博园"项目地块。项目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约2.98,规划为可分割销售住宅及地下配套。总建筑面积22,145.38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8,336.4平方米,地下1层车库面积3,740.98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68平方米。截止目前有25套房源已办理预售登记,面积合计4,346.43平方米,因由拍卖竞得(拍卖成交价为43,200万元),涉及的住宅可销面积约13,989.97平方米(实际以核准面积为准)。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因项目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7日,各方协商后,本次交易基于项目公司净资产5000万元,5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2,500万元,2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1,000万元。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宁波银亿房产与上海豪美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标的:上海豪美佳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50%股权给宁波银亿房产。 (2)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上海豪美佳持有的项目公司50%股权作价2,500万元转让给宁波银亿房产,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3)支付方式及期限: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宁波银亿房产向上海豪美佳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税费承担: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2、代持公司与上海豪美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标的:上海豪美佳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20%股权给代持公司。 (2)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上海豪美佳持有的项目公司20%股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代持公司,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3)支付方式及期限: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代持公司向上海豪美佳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税费承担: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豪美佳及代持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50%、30%、20%股权。 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宁波银亿房产与代持公司共同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项目盈利能力和项目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将项目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结合起来。同时,本次收购亦对公司在上海区域拓展房地产业务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增加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一家控股50%的子公司。因项目公司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董事由宁波银亿房产委派,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也由宁波银亿房产委派人员担任,在经营、财务方面具有控制权,因而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八、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与代持公司共同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外,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代持公司共同收购项目公司股权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项目盈利能力和项目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将项目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结合起来;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6-009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下属控股的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其项目初始阶段融资能力有限,宁波银亿房产预计截至2016年末向其提供余额不超过46,500万元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上海浦东新区"丽晶博园"项目开发款,年利率为12%,期限不超过两年。截至目前,宁波银亿房产已向项目公司提供了42,988.70万元资金 。 因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之一的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荃儒投资")是公司高管人员代表项目公司经营团队出资设立的,即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本次为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德银先生、方宇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亦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银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管理,房产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日用百货、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公司。 股权结构: 说明:公司与上海豪美佳不存在关联关系;因上海荃儒投资名义上由王德银先生(公司董事兼高管)、方宇女士(公司董事兼高管)和孙红女士(公司高管)出资设立,为公司关联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项目公司总资产320,586,956.78元,净资产49,999,956.78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43.22元,净利润-43.22元。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均由公司控制,风险可控。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说明 因上海豪美佳、上海荃儒投资公司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不能按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相应资金,故公司要求该两家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主要措施为:一是该两家股东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质押(除项目公司需要外)、转让;二是该两家股东与宁波银亿房产签署保证协议,保证项目公司首先偿还宁波银亿房产提供的资助资金,若本次资助资金出现不能偿还的情形,该两家股东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三是项目公司在未还清宁波银亿房产资助资金前,不得向该两家股东进行分红。同时,公司提供的资金已按年利率12%向项目公司收取相应的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宁波银亿房产向其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进行的,主要为支持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情形下发生的,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符合公司做大做强房地产主业的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项目公司资产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有保证,在项目实现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项目公司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资助资金,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向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宁波银亿房产向其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进行的,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符合公司做大做强房地产主业的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项目实现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项目公司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资助资金。同时,被资助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均由公司控制,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还款来源有保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6年1月22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4,105.74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情况。 八、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财务资助相关事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资金拆借进展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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