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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6-0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东先生于2016年1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收到该提议后,公司6名非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对提议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发表赞同意见。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就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陈东先生提议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5年,公司成功收购了做烟气流量监测设备的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了利用低谷电和高压电极锅炉做煤改电集中供暖项目的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开展收购做工业废液回收再利用的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将持续推进节能环保方面的投资,不断追求外延式增长的同时,带动母公司在工业自动化装备制造业方面的持续增长。 公司现阶段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应当充分利用自有资金、留存收益,降低公司经营杠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利于使广大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从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2、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不会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77,017,132股增加至554,034,264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305元,每股净资产为1.7043元。 2、公司于2014年10月向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荣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9,929,078股股份已于2015年10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告日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1、陈东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董事会收到陈东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董事朱永福先生、汪敏女士先生、晏仲华先生、张素贞女士、朱虹女士对上述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2/3,经讨论研究,一致达成同意的意见。上述六名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陈东先生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公司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与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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