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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传真:010-58845306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广场B座2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黄毅 电话:0571-81634030 网址:www.fund123.cn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1日。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和发售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份额包括投资人交付的本金及其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3)/1.00=1,00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3.00份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 5、本基金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直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台胞证、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D.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个人投资者还需提供经监护人签字确认的《法定代理人确认函》。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大连路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 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还应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印章); C.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 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F. 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 G.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H.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D.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以电汇、支票主动付款或贷记凭证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大连路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直销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24小时接受开户、认购申请。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时,需验证身份信息,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将要求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 (2)认购流程: A.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基金账号或交易账号办理认购业务; B.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所公布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被实时扣除,则该笔提交的申请失败。请确保银行账户有足额资金后重新发起认购申请。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C.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非直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各自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支。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金情况”中的“(十)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吴培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蔺育化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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