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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ST乐电 编号:临2016-00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控股子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2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没有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乐山大华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沫江煤电公司) 案由: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二、诉讼内容与理由 (一)诉讼请求: 1.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7月30日签订的《矸砖厂租赁经营合同》; 2.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3600万元; 3.要求被告赔偿因断料给原告造成的损失600万元,按照每天2万元算,从2015年1月14日起至起诉时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07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矸砖厂租赁经营合同》,租赁期限20年,被告为原告提供粉煤灰、煤矸石。原告诉称其投资3000余万元新建矸砖厂,2015年初,在原告未收回投资的情况下,被告单方面宣布关停,拒绝继续提供粉煤灰、煤矸石,被告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双方签订的《矸砖厂租赁经营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经营合同约定,诉请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原告对被告采取了保全措施。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目前案件审理尚未开始,该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没有影响。有关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151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2.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151-1民事裁定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ST乐电 编号:临2016-00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解散清算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8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沫江煤电公司解散并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沫江煤电公司)进行解散,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组织实施对沫江煤电公司的解散:包括但不限于解散清算或破产清算等方式,直至完成沫江煤电公司的注销。沫江煤电公司已成立解散清算工作小组开展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 人员安置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沫江煤电公司已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完成了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工作。 2. 资产处置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沫江煤电公司按照"以评估为依据,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采取公开挂拍、询价比选等方式对所属坑口火电厂和洗选厂相关设备及房屋、建筑物资产以及沫江医院等资产处置变卖。同时,沫江煤电公司在2015年度内收到了乐山市财政局关闭煤矿补助资金1600万元,2013年、2014年环保补助资金30万元,共计1630万元。 3. 解散清算过程中涉及诉讼事项的说明: 2007年,乐山大华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沫江煤电公司签订了《矸砖厂租赁经营合同》,租赁期限20年,沫江煤电公司为其提供粉煤灰、煤矸石。2015年初,沫江煤电公司所属煤矿停产关闭后已无法向乐山大华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粉煤灰和煤矸石。为此,乐山大华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违反《矸砖厂租赁经营合同》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沫江煤电公司。有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公司将积极推进沫江煤电公司解散清算进程,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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