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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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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2015年上半年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12-2014年为合并报表数据。

  4、主营业务模式

  公司目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通过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业务模式进行。

  (1)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指发行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供货商购买租赁物件,转租给承租人的同时收取财务顾问费和按约定的租息率定期收取租金的融资租赁形式。直接租赁操作流程如下图。

  图3-2:发行人直接租赁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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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设备等资产出售给发行人,同时与发行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财务顾问合同,按约定向发行人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并分期支付租金使用该资产,适合拥有一定数量设备的企业作为融资手段。售后回租业务操作流程如下图。

  图3-3:发行人售后回租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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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根据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租赁模式,其中重型卡车和农用机械行业主要采取直租模式,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则主要采取回租模式,工业装备租赁则采用较为均衡的业务模式。

  5、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发行人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和流程,并通过天路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天路系统”)进行系统化管理。发行人主要业务管理制度见下表。

  表格3-8:发行人主要业务管理制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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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立项管理

  项目经理确定目标客户后,收集项目资料并出具初步意见,由事业部总经理根据公司行业投向政策、风险回报政策标准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该项目。项目启动后,项目经理依据项目立项标准收集资料,项目经理在天路系统中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并附上立项报告、支付表。

  (2)业务部门贷前调查管理

  业务部门项目经理围绕经立项的租赁项目,依照公司贷前调查要求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项目经理完成上述报告后,通过天路系统填写项目基础信息及交易结构,提交调查报告、基本证照、租赁设备、财务信息等材料,报事业部、呼叫中心、授信评审部审批。

  (3)风控部门独立的授信审查管理?

  发行人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原则。项目经业务部门项目经理贷前调查后,依据项目类别和融资额确定风险审查流程,分别由呼叫中心独立审查和授信评审部分析师独立审查,形成风险审查意见后,由事业部、呼叫中心、或风险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呼叫中心和授信评审部不属于业务部门管理,直接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对于金额较小的零售类融资租赁业务,呼叫中心将根据政策和标准独立审核承租人资质背景、业务经验和收入、租赁物价值、并通过打分卡评定信用风险级别。符合政策和标准的提交事业部审批。

  对于金额较大的批发类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经过授信评审部分析师的独立现场审查,并经风险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通过。分析师在现场审查时将核实承租人身份资质材料、股权结构和集团关联企业构成、评估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通过交叉验证等手段审查承租人财务风险,审查租赁设备价值和变现性、并通过租赁期内现金流预测评估覆盖到期租金的充足性。风险评审委员会常设委员由公司CEO、分管风控副总裁、授信评审部总经理、项目相关事业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法务主管组成。

  (4)放款管理

  项目经呼叫中心或风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发起放款流程,并附合同文件等公司对应产品政策所要求的材料,经由呼叫中心、市场战略部商务助理、省公司商务助理、财务部、资金部依次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能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政策以及审批条件,审核完成后操作放款。项目完成后,所有项目资料会流转至发行人权证中心,由权证中心统一存档。

  (5)租后管理

  项目开始起租后,发行人每月或每季评估项目风险,包括评估承租人还款能力、租金回收的风险、租赁物使用及价值变动情况等,从而做到对项目的持续跟踪和持续风险评估。发行人将每个租赁项目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个风险级别,不同分类结果采取不同的贷后管理措施。?对于正常还款承租人,发行人呼叫中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货款时间和方式,提前通过短信提醒及电话外呼等方式催收租金。对于逾期还款承租人,发行人根据逾期情况通过诉讼、非诉讼方式清收应收租金。

  发行人已建立起有效的二手设备回收和市场变现机制,并在二手设备变现的集中市场建立了处置中心。

  6、发行人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发行人与上游行业的相关性

  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资金融通,其上游主要是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信用贷款或者保理业务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已经是一种普遍的模式。资金实力雄厚、客户资质优秀、风险控制良好的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很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发行人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情况见表格3-1)

  (2)发行人与下游行业的相关性

  融资租赁行业的下游主要是有融资需求的客户,包括运输公司、医院、中小企业、农户等。融资租赁公司对于那些违约风险低、融资金额大的客户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由于发行人定位于零售型租赁业务,通过发展零售型业务占领细分市场,因此客户集中度较低。

  表格3-9:发行人客户集中度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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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整理。

  发行人业务区域集中在华东、华北和西南地区。2012-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公司华东、华北和西南地区业务合计占比分别为59.02%、71.89%、57.93%和58.89%,为发行人经营的主要区域。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华南地区融资租赁业务占比分别为25.55%和22.91%,逐步成为发行人主要经营区域之一。

  表格3-10:发行人业务区域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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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根据发行人提供数据整理,为母公司数据。

  7、应收融资租赁款逾期情况

  发行人定期对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逾期情况进行监测,其中逾期7-90天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可视为关注类租赁资产。2012-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发行人逾期7-90天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分别为30万元、0.18亿元、0.38亿元和0.32亿元,占比分别为0.08%、0.84%、1.19%和0.98%。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无逾期超过90天的不良租赁资产。2013-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发行人不良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0.17亿元、0.31亿元和0.38亿元,不良租赁资产率分别为0.79%、0.96%和1.17%,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影响,发行人不良租赁资产水平有所上升,租赁资产质量出现一定下行压力。

  表格3-11: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内应收融资租赁款逾期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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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逾期应收融资租赁款指已超过收款日7天以上但尚未收到的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净额。

  数据来源: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整理,为母公司数据。

  发行人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相应计提坏账准备。2012-2014年末,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分别为218万元、1,610万元和4,160万元;拨备覆盖租赁资产率分别为0.70%、0.75%和1.31%;2013-2014年末拨备覆盖不良租赁资产率分别为96.10%和135.37%,拨备覆盖水平持续升高。截至2015年6月末,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4,279万元,拨备覆盖租赁资产率为1.31%,拨备覆盖不良租赁资产率为112.61%,在不良租赁资产率上升的影响下有所下降。

  表格3-12: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内拨备覆盖租赁资产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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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整理,为母公司数据。

  发行人不良租赁资产在报告期内较快上升,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影响。 同时,随着发行人不良租赁资产余额上升,发行人2015年拨备覆盖不良租赁资产率较2014年略有下降。不良租赁资产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发行人对中小制造企业的融资租赁资产逾期率上升。从2012年末起,发行人为开拓中小企业客户,开展了制造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至2014年末租赁资产余额为2.82亿元。但是从2013年底开始,制造业行业资金周转率下降、银行机构收贷情况严重,较多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困难,导致部分可以正常经营的中小制造业承租人不能及时偿付租金。因此发行人工业装备业务中的中小制造业融资租赁资产的不良额增长,其不良租金敞口从2013年12月31日的665万元,上升到2014年12月31日的1,024万元, 2015年6月30日为1,876万元。

  在债券存续期内,预计发行人不良率将不会继续上升、会维持在目前的较低水平,不良资产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发行人在2012年末开始对制造业提供融资租赁的业务总体上来说属于试点性质。到2014年2季度,发行人研究发现中小制造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没有好转,因此决定停止对中小制造业的投放。发行人对制造业的投放为3年期,随着停止新增租赁债权和存量租赁债权的回收,到2015年9月末,发行人对中小制造业的敞口从2014年底的2.82亿下降到1.83亿,仅占发行人总资产的3.7%,预计未来发行人对中小制造业的敞口将会继续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人对制造业的投放为3年期,到2015年末,剩余融资租赁资产中的大部分已经进入收款的中后期,企业的违约成本很高。即使在企业违约的情况下,由于发行人的租赁资产均为可回收的设备资产,发行人可采取收回变卖等救济措施。因此,发行人对中小制造企业的融资租赁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小、且比例持续下降,其不良状况对发行人整体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的风险防控体系和不良化解措施主要是以下五个层面:

  (1)健全的风险治理机制。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治理机制。2014年9月贝恩资本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后,进一步帮助发行人完善了的管控机制,发行人各业务线的经营计划和各融资租赁产品的风险回报方案,均需经过董事会研究和决定,较好地防范了业务模式带来的信用风险。发行人董事会通过例会和内审等机制监控风控流程落实情况和资产质量结果。

  (2)适应中期经济环境预期的资产组合和风险分散策略。发行人的融资租赁资产主要投向为受宏观经济周期进入下行期影响较小的公路货运重卡、医疗器械、农机等,并采取零售化策略分散风险。

  (3)强化融资项目操作流程控制,实行严格的审贷放分离原则。项目经业务部门项目经理贷前调查后,由风控部门进行独立的贷时审查,依据项目类别和融资额确定相应的风险审查流程,报有权审批人或者风险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放款部门准备法律文书、审查确认放款条件满足后操作放款。发行人风控部门和放款部门不属于业务部门管理,直接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4)基于专著于细分行业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发行人建立起完善的单个融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技术和工具。

  第一,零售型业务(重卡、农机融资租赁等)的风控工具:

  承租人须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如行业经验、本地人等。

  发行人通过现场调查、访谈以核实承租人背景和经营情况,测算确认其现金收入能够超额覆盖租金。发行人已建立了超过400人的一线团队下沉到市县级,能够支持发行人做现场风控,成为发行人独特的风控能力优势。

  发行人使用逻辑回归模型,基于3000多信贷记录建立了违约概率计量模型,据以对承租人进行打分、核定信用等级。发行人通过月付分期、客户自付比例、提供担保人等融资条款手段控制违约风险。

  第二,批发型业务(对医疗机构融资租赁等)的风控工具:

  发行人对作为承租人的医疗机构有资质要求,需为2级以上医疗机构、有较长经营年限的医院。发行人通过打分卡对医疗机构进行评级。

  发行人坚持对所有医疗机构融资租赁项目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审查医院收费和社保系统、查看床位数、影像设备使用率等手段核实医院经营和财务状况。发行人和国内外厂商合作,通过对设备价值和经济可行性的了解,选择还款能力强的设备和项目进行融资。

  (5)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清收措施。项目开始起租后,发行人每月或每季评估项目风险,包括评估承租人还款能力、租金回收的风险、租赁物使用及价值变动情况等,从而做到对项目的持续跟踪和持续风险评估。对于正常还款承租人,发行人信审中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货款时间和方式,提前通过短信提醒及电话外呼等方式催收租金。对于逾期还款承租人,发行人根据逾期情况通过上门催收、发送律师函、要求担保人代为清偿、回收设备以及诉讼等方式清收到期租金。

  发行人已建立起有效的二手设备回收和市场变现机制。除了在各分支机构建立了设备清收和变现处置团队,发行人在二手设备交易的集中地区建立了处置中心,使得发行人能够高效变现设备,并能有效地掌握二手设备市场价格信息。

  8、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就其经营业务办理相关行业经营资质证书。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独资成立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津开批(2012)120号)。

  (二)行业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租赁业(分类代码为L71)。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全部在境内开展,主要受以下部门和法规的监管:

  (1)主管部门

  发行人为外商投资租赁企业,由商务部负责监管。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为融资租赁行业唯一的国家一级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是对外商投资租赁业实行同业自律管理的行业组织。

  (2)主要法律法规

  表格3-13:发行人主要监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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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键监管政策

  1)设立审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现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

  2)杠杆率。外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3)资金来源。外资租赁公司不得进行吸收存款和同业拆借业务。

  2、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审批权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和外资租赁公司,截至2014年底,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有30家,内资租赁公司有152家,外资租赁公司有2020家。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增长,融资租赁公司家数和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均持续增长。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3,185家,比2014年底的2,202家增加983家;行业注册资金,按人民币以实缴计算,约合10,030亿元,比2014年底的6,611亿元增加3,419亿元;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36,550亿元,比2014年底的32,000亿元增加4,550亿元,增幅为14.2%。2007年至2014年中国租赁联盟统计的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如下表。

  表格3-14:2007 年至2014 年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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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影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 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加速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宏观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的发展态势,2013年以来,虽然政策重心转向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但GDP依然保持7%以上的增长。同时,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态势,近期国务院出台了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措施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经济的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都会带动企业融资需求的增加,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2)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有较大提升空间

  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渗透率为4.14%,远低于发达国家20-30%的平均水平,较低的渗透率表明我国租赁市场仍具有巨大发展空间,是金融服务行业中的朝阳产业。

  3) 政策力度加大推动行业发展

  9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68号),鼓励融资租赁行业参与国家大战略,鼓励行业“走出去”,简政放权,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随着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不利因素

  1)融资渠道狭窄

  目前,融资租赁企业主要融资渠道为:股东投入资金、银行或关联方借款、客户保证金、金融债及资产证券化融资。除少数金融租赁公司和个别实力较强商业租赁公司发行过金融和证券化产品融资外,绝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靠股东投入、银行借款等方式融资。融资渠道狭窄一方面使得融资租赁公司容易暴露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来源有限,融资租赁公司难以降低融资成本,无法满足客户融资需求,从而阻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2)行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融资租赁市场规模较小、市场接受程度较低,业务专业化程度、人才资源的储备和业务模式的探索等还处于初级阶段,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行业的成长还需要经历时间和竞争的考验。

  4、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资金壁垒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准入门槛较高,具有较高的资本金准入壁垒。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现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

  除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外,融资租赁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还必须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监管层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杠杆率具有明确的监管要求。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影响银行贷款的的主要因素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承租方的资信状况、融资租赁公司的以往业绩及合作关系等。因此,对于一个行业的新进入者来说,在缺乏优质客户和过往业绩的情况下,是很难获得银行的授信额度的。

  (2)业务壁垒

  截至2015年6月,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3,185家,比上年底的2,202家增加983家,增长44.64%;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36,550亿元,比上年底的32,000亿元增加4,550亿元,增幅为14.2%;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增幅远低于企业增幅。另一方面,具备银行背景、厂商背景或海外融资租赁业务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凭借各自的优势已经积累了相当数量的优质融资租赁客户,融资租赁业务容易进入的行业也几乎被这些融资租赁公司所占据,对于行业新进入者来说,只有拓展新客户才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3)人才壁垒

  目前,监管部门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和从业经验有明确的要求。另一方面,与融资租赁行业的高速增长态势相比,行业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数量明显不足。融资租赁行业涉及面宽、覆盖域广、交叉性强,要求从业人员具备金融、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储备,才能胜任工作。人才的短缺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有效开展业务,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影响新进人企业的业务开展。

  (三)发行人行业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

  1、行业竞争地位

  发行人是独立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20亿元,居1893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前列。?@ 同时,发行业务集中在重卡、医疗两个模块,行业市场排名较前。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复制能力,近年来成长迅速。@ 发行人以零售金融为其业务模式的核心。为此发行人在全国建立了170余个位于地市及以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遍布28个省市自治区,团队人员达800余人,与50余个厂商、1200余个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发行人凭借此行业内领先的下沉网络服务一万多零售金融客户,包括各类小型运输企业和个人、中小型医疗机构、小型农户等。

  2、竞争优势

  (1)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国内租赁行业发展迅速,目前租赁相关专业化的人才比较匮乏,公司管理层均在大型金融机构,如中联重科、汇丰银行、标准普尔、毕马威等有多年从业和管理经验,拥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在风险管理、财务、税务、法律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有效运用各类资源并专业化管理和运营租赁资产。此外,公司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生力量。

  (2) 企业股东背景雄厚

  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贝恩资本,贝恩资本创立于1984年,是全球领先的私募基金之一,主要致力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在过去十多年里,贝恩资本将其业务范围扩展到了投资管理的其他领域,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对冲基金(Hedge Fund)、固定收益/债权融资基金 (Fixed Income/Credit Fund)、风险资本和宏观基金(Venture Capital and Macro Fund)等。目前贝恩资本管理的资产总额已达到约750亿美元。贝恩资本拥有超过300人的专业队伍,从事投资业务并支持其所投资的公司。

  (3)专注细分市场

  公司目前的融资租赁业务集中在物流金融、医疗、工业装备和农机等细分市场领域,均属未来融资租赁业务潜力较大的业务领域。公司差异化市场定位准确,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制定了相对科学、有效、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系统和风险持续跟踪体系,所有租赁项目从立项起就需要经过严格的风险分析和评测,包括对交易对手的资质评审、项目现金流匹配风险评审等,从而确保租赁项目的风险可控。完善的风控体系为业务的安全运行奠定了基础,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保证。

  (5)租赁数字化平台

  天路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系统是自主研发的租赁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实现了租赁业务信息流与资金流、物流的良好衔接,对提高租赁业务管理效率具有极大帮助。该系统实现了公司客户维护、项目审批、资金调度、资产管理和风险监控等运营核心环节的线上管理,为公司发展提供了稳定、专业的信息平台保障。

  (6)创新化的融资模式

  公司在传统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基础上,与银行、信托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紧密合作,通过银行贷款、保理、信托、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计划融资,实现了银行、信托和证券等各类渠道资金的输入,通过融资模式的创新,提升了自身的融资能力,加快了自有资金的周转,起到放大自有资金杠杆的作用。

  (四)经营方针及战略

  1、聚焦行业和设备

  发行人聚焦于盈利水平稳定、抗经济周期的目标行业,聚焦于变现容易、保值性好的设备种类。物流金融板块,行业聚焦在长途货运,设备集中在货运重卡;医疗板块,行业集中在县域中小医院,设备集中在能产生较好经济回报的设备种类,如影像、检验设备等;工业装备模块,行业集中在稳定增长的汽车、电子、消费等,设备集中在机械加工、塑料成型设备等;农机模块,行业集中在种植和奶牛养殖,设备集中在拖拉机、收割机和挤奶设备等。

  2、建立规模化盈利的零售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1)聚焦行业,建立针对目标客户群的产品体系,强化对细分行业和客户集群的知识积累,明确市场细分后目标客户政策,建立产品体系支持目标客户政策。

  (2)培育出色的客户获取能力,建立零售型融资租赁团队,选择适合的渠道对目标客户群进行促销,并对客户进行有效的预筛选。

  (3)建立快速、准确的融资审批和发放程序,明确信贷标准,开发快速审批工具,进行准确高效的信贷分析,实现集中、自动化处理贷款申请和放款操作。

  3、建立平台型零售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建立零售融资租赁模式的挑战包括:信用风险高,租赁公司和承租人黏度低,利差回报低,非融资性服务需求较难挖掘和销售等。为应对上述挑战,公司策略如下:第一,通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承租人回流现金;第二,进行平台、社区建设,强化和承租人群体的关系;第三,通过承租人生命周期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黏度、提供增值服务。

  七、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保障了发行人的日常运行能够在合法、合规、高效的治理环境下进行日常运营。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设有股东、董事会、监事和经理管理机构。股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执行股东的决议;监事会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评价;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1、股东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选定。董事每届任期三 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提前终止、解散及清算的方案;

  (8)制定公司经营期限延长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1)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设置和更改;

  (13)制定对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方案;

  (14)决定公司的任何股权并购或者资产并购,投资设立独资公司或与第三方成立合资公司,设立分公司;

  (15)决定出售公司重大资产或业务,出售公司任何的对外投资(包括分公司);

  (16)决定任何导致公司负担重大义务的战略合作以及任何具有排他性安排的战略合作;

  (17)决定公司年度员工奖金池;

  (18)决定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三项法定基金作出拨款;

  (19)决定公司任何形式的股权或者期权激励计划;

  (20)决定公司聘任及更换审计师;

  (21)决定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及其更改;

  (22)决定公司的任何对外借款(人民币或外币)或其他任何融资安排;

  (23)决定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以外向他人提供的任何借贷或融资;

  (24)决定公司为他人提供任何债务担保或者为他人在其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

  (25)决定公司涉及金额为100万以上的诉讼或仲裁的和解,以及对任何金额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所采取的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

  (26)决定公司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资产或者债务的注销;

  (27)决定公司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或授权,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任何协议的签署、变更或终止;

  (28)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每项决议均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能生效。

  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委派或撤换。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监事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及财务负责人一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任期3年。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经董事会聘请、批准,可以连任。

  总经理的职责包括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经董事会批准,制定和修改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

  (2)指定及撤换非由董事会聘请或撤换的经营和管理人员,决定其职业培训等;

  (3)审阅并向董事会报批会计报告;

  (4)组织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不在时行使总经理日常经营正常范围内的必要职权。

  (二)股东、董事会和监事运作情况

  1、公司成立以来,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股东职责。

  2、公司董事会由4人组成,人员构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3、公司现有监事1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发行人对相关事业部业务单元采用事业部+分公司的矩阵式管理模式。以事业部建立业务模式为主轴,通过属地化的运营为客户提供贴近当地的专业的服务。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与属地快速反应之间达到最佳平衡。

  事业部负责提供在某特定领域的统一专业研究、策划、产品开发、与厂商和供应商的合作战略及协调、市场营销等职能,并对全国该事业部的业绩负责;分公司作为本土运营载体向当地客户提供高效、快捷、专业的融资租赁服务,并对本区域的全部业绩负责。分公司计划遍布全国(除西藏)每一省份,每个分公司都有对应的事业部团队为客户提供面对面的专业服务。“双线考核、双线决策、双线汇报”的体系建立,将有利于狮桥租赁决策风险的降低。

  图3-4: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

  八、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独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出资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公司资产账实相符,且由公司控制与使用。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出资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

  (二)机构独立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公司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各职能机构均独立于出资人,各部门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三)人员独立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公司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建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均由公司业务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相关事宜,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方面是独立的。

  (五)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进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强化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发行人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多项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表格3-15:发行人关联方关系

  ■

  (二)关联交易制度

  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关联交易定价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1、程序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2、交易决策权限

  (1)董事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含本数)的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实施的交易事项除外。

  (2)董事长: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足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不足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实施的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3)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两项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表格5-13:截至2014年底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重型卡车融资租赁业务为发行人重点业务,截至2015年6月30日,重型卡车租赁资产余额为15.17亿元,占租赁资产余额的46.41%,重型卡车采购业务量较大。为集中资源、争取购车优惠,发行人于2014年设立了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责重型卡车的采购等业务。狮桥物流作为各大主机厂的代理商,可以以优惠的价格向发行人销售重型卡车作为发行人的融资租赁资产。发行人预付狮桥物流的购车款,形成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并将于短期内形成融资租赁资产后核销。截至2014年底,发行人预付狮桥物流款项余额为11,693.16万元,因狮桥物流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未在合并报表未体现。

  2015年4月30日,依据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狮桥物流股东变更为狮桥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不再控制狮桥物流。发行人为继续保持重型卡车租赁业务的竞争优势和价格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与狮桥物流签订了《车辆采购合作协议》,约定发行人未来将继续预付狮桥物流购车款,狮桥物流按照采购成本加上牌成本的价格向发行人提供指定的卡车车型,并承诺价格不高于该车型市场售价。同时,狮桥物流通过获得厂商销售返点的形式获得利润。

  由于狮桥物流与发行人为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影响发行人资产、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公司之间的利益输送。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依据《管理办法》、交易所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狮桥资本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5日,狮桥资本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分别通过董事会决议,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同意狮桥资本向发行人借款人民币50,000,000元。上述借款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及跨境支付程序,合法、有效。除上述借款外,狮桥资本未发生过与发行人的其他类似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狮桥资本已向发行人偿还该笔借款及约定利息。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再进行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等交易事项。

  3、狮桥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4月,发行人将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作价3,050.00万出售给狮桥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协议,狮桥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此转让对价。该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公司之间利益输送的情形。由于交易双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依据《管理办法》、交易所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子公司股权变更及交易情况。

  十一、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的职责及决议程序,确保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建立了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决策、人力资源管理、印章管理和使用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满足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十二、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办公室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准备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第四节 公司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累计获得8家金融机构给予公司总额合计为22.96亿元的授信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表格4-1:发行人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一览表

  单位:亿元

  ■

  二、信用记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5年9月9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于2013年首次有信贷交易记录,报告期内,共在9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8家金融机构的仍未结清,当前负债余额为146,342.65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0万元。

  三、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四、最近三年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于2015 年1 月23 日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4.82亿元“狮桥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3.82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1亿元,已于2015年4月和7月进行二次收益分配。截至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近三年无其他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记录。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以本次债券发行规模4.5亿元计算,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4.5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39.53%,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六、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格4-2:发行人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表数据根据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2015年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计算得出,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5年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2014年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圆全审字[2015] 000214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经审计的2012-2014年财务报告及2015年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格5-1: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表格5-2: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备注:2012-2014年,发行人少数股东损益为0;2015年上半年未经审计少数股东损益为10.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70.09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格5-3: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格5-4: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表格5-5: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格5-6: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财务指标

  表格5-7: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

  (二)母公司报表财务指标

  表格5-8: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

  (5)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应收融资租赁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平均余额。

  (三)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表格5-9: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偿债能力分析

  ■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EBIT=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

  (5)EBITDA=EBIT+折旧+摊销;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费用化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9)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公司股东批准,公司拟通过发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目前,公司主要融资渠道为从外部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0.2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96亿元,长期借款10.69亿元,上述各项负债合计22.87亿元。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安排运用募集资金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将由2014年12月31日的69.90%提高到73.10%,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2014年12月31日的48.56%提高到56.06%。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长期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处于合理范围。资产负债率的适当提高有利于发行人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股东权益报酬率;而长期债权融资比例的适当提高,将使发行人债务结构得到改善。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后,按照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模拟计算,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2014年12月31日的1.92提高到2.25,公司流动比率将有明显的提高,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了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1、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2、设立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监管银行开立的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和支付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

  在本次债券付息日的10个交易日前,发行人须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发行人须在本次债券本金到期日的20个交易日前将不低于应偿付债券本金额度的30%存入偿债专户,在本金到期日的10日前,发行人须将应偿付债券本金余额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如账户监管人确认偿债专户内的资金足够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则于当日向发行人报告。如在本次债券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偿债专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账户监管人应于当日通知公司(发行人)要求补足。偿债资金自存入偿债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发行人指定分管财务工作副总裁负责偿债资金专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其在本次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次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由监管银行签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偿债资金专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四、募集资金监管机制

  发行人建立了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与监管银行签订《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监管银行将监管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狮桥资本有限公司关于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决定》和《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书》,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将严格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不以财务资助、共同投资、购买或者租入资产、提供担保等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将募集资金转移给本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并不得以拆借、投资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境外。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2015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三、查阅地点

  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一)发行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D座12层

  电话:010-56700777

  传真:010-56700888

  联系人:刘一杉,仪永刚

  (二)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9楼

  电话:027-65799703

  传真:027-85481502

  联系人:张西奎,秦雪,杨凌霄,梅文滔,刘东,郝敬纹,徐万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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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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