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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0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2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基础上,公司拟在2016年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公司参股企业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开展若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0,991.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1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梁学敏先生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任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因此上述4位董事为关联董事,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上述4位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1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横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浦发银行横琴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资金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0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 鉴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梁学敏先生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任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因此上述4位董事为关联董事。 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梁学敏先生、黄志华先生、李少汕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年初至本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仅产生少量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均达不到单独审议或批露标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欧辉生,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项目投资。 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854,428万元,净资产561,93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74,888万元,实现净利润-5,192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2、珠海港中石化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苗雨,经营范围 :珠海港及沿海港口船舶的燃料油、润滑油、淡水供应、销售,经营进口船用燃油、沿海港口陆上燃油储运,珠海港港区范围内交通系统成品油、燃料油内部供应。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60万元,净资产10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221万元,实现净利润-62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7,838万港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黄志华,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饮用纯净水、发售带有本公司标志的宣传纪念品等。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7,956万元,净资产18,11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6,866万元,实现净利润5,741万元。 (2)关联关系: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4、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5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陈瑞权,经营范围:珠海高栏港区LNG接收终端专用港作拖轮服务,港口环保服务,LNG加注服务,船舶管理咨询服务。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026万元,净资产5,54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750万元,实现净利润243万元。 (2)关联关系: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5、珠海港通江港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苗雨,经营范围:对港口码头、服务设施的投资及经营;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其他商业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技术咨询、其他代理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经营,淡水供应,船员接送,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生活用品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海上溢油清除,围油栏供应;货物装缷、仓储(不含危险品仓储)、运输服务;港口及进港船舶设施、设备的租赁、维修服务,船用零配件销售;珠海港港区范围内各类油品内部供应。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580万元,净资产5,06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627万元,实现净利润65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6、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钟振洋,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不含上网服务);电脑安装及维护;计算机软、硬技术开发、咨询、批发、零售;经营租赁;互联网增值服务;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814万元,净资产5,08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20万元,实现净利润-190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7、珠海港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黄忠勤,经营范围:港口、码头平整土地工程;围海造地土石方施工;爆破(凭许可证经营);道路、单跨6米以下桥梁、直径0.5实以内的雨污水管道支线、供水供气入户管线、城市护坡工程、园林绿化。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801万元,净资产4,18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54万元,实现净利润51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8、珠海市港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黄忠勤,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凭资质证经营);绿化植物材料、花卉、苗木的种植。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9万元,净资产13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1万元,实现净利润-34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下属公司。 9、珠海市双保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刘智,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设施总承包叁级(限燃气工程)(具体按A3104044040109号资质证开展业务);燃气管道设备及配件、炉具的批发、零售。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547万元,净资产5,76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051万元,实现净利润398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下属公司。 10、珠海国际货柜码头(九洲)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30,379.44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田琛,经营范围:经营珠海集装箱港口、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有关业务。包括港口的建设与经营、仓储、装卸、设备维修、揽货、集装箱修造、对外装拆箱业务、江海联运中转、水陆空货柜和货物联运业务咨询服务,对外承接吊装工程等。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7,816万元,净资产37,64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856万元,实现净利润1,955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11、珠海市新洋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曾志坚,经营范围:在珠海市经营内贸航线及珠海市至香港、澳门航线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1.25万元,净资产-571.2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18.57万元,实现净利润9.28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合营企业。 12、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84,137.12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王浩宇,经营范围:经营件杂货及集装箱码头进出口件杂货及集装箱装卸作业、仓储、疏运业务及其他与件杂货及集装箱码头有关业务。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0,828万元,净资产84,49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109万元,实现净利润-3,815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13、珠海国际货柜码头(洪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28,5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蓝健文,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洪湾港务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6,570万元,净资产28,52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14、珠海港高栏港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胡海军,经营范围:经营自建码头;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商业批发零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代收水电费。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7,697万元,净资产35,95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360万元,实现净利润168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15、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73,916.36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王维多,经营范围:煤炭干散货物码头的建设和经营;煤炭、铁矿石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5,846万元,净资产73,91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下属公司。 16、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2,901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王能全,经营范围为:建设石化码头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经营自建码头,建设石油化库区;从事石油及其制品、成品油、化工产品及原料、非直接食用植物油的码头装卸管道运输、储存、中转、分拨、灌装、调制加工以及废油、下脚料的利用业务及相关技术信息咨询的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6,533万元,净资产42,89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584万元,实现净利润407万元。 (2)关联关系: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17、珠海港鑫和码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周力,珠海港集团、珠海鑫盛仓储有限公司和珠海鑫丰仓储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5%、 25%和40%股权,经营范围:铁矿石、煤、焦炭及散货码头装卸、仓储的投资、建设、运营及贸易等业务。 2015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33,632万元,净资产76,37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6,296万元,实现净利润3,954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参股企业,因珠海港集团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18、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72,971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杨宝良,公司持有其25%股权,经营范围:电力及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电力和热力生产、销售;供热及热网建设和经营;电厂燃料采购及处置;电力和热力生产服务及咨询;货物进出口业务;排放权交易。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81,490万元,净资产77,14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9,912万元,实现净利润10,049万元。 (2)关联关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19、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王进,公司持有其18.18%股权,经营范围:电力建设及投资。 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98,895万元,净资产674,01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10,961万元,实现净利润54,495万元。 (2)关联关系: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20、珠海市港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6,2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黄文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368万元,净资产6,2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1、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刘智,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运输、销售;天然气管道的设计、安装、维修工程;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城市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运销;技术开发、咨询、转让(能源技术及产品);燃气器具批发兼零售;燃气输气设备、材料供应;自有设备的租赁业务;CNG加气站的建设与经营、燃气汽车改装和供气、LPG的管道运营。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4,664万元,净资产2,30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6,976万元,实现净利润-720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22、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30,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邢承海,经营范围:煤炭码头的投资开发、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73,230万元,净资产92,11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365万元,实现净利润-18,425万元。 (2)关联关系: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23、珠海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曾志坚, 经营范围:珠江水系内河省际、广东省内内河普通货船运输(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港澳航线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水运物资补充供应、航道服务、引水、领航服务、货运代理、海上装卸作业、船舶专用仪器仪表校正;灯塔及航标的布设、维护及管理;游船出租、船舶修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船用辅机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375万元,净资产5,35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932万元,实现净利润-214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4、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珠海,公司持有其15%股权。注册资本:48,8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YANG XIAOPING;经营范围:生产精对苯二甲酸(简称PTA)并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70,987万元,净资产100,71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58,317万元,实现净利润-56,013万元。 (2)关联关系: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25、珠海港洪湾港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3,5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蓝健文,经营范围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等设施;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卸等。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2,434万元,净资产31,48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004万元,实现净利润638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6、珠海港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美元4,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KENT YANG,珠海港集团和CHINA LOGISTICK HOLDING LXVI SRL分别持有其30%和70%股权,经营范围:仓储设施及相关工业设施的经营和管理,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筹办,以上项目不得经营)。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024万元,净资产23,57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346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参股企业,因珠海港集团高管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27、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谢华,经营范围:港口及配套工程设施的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咨询;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448万元,净资产6,42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646万元,实现净利润524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8、珠海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郭岩峰,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通信设备、安防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系统开发、集成、咨询、维修、租赁、批发、零售等。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58万元,净资产50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4万元,实现净利润-92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9、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刘智,经营范围:城市管道燃气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LNG、CNG);天然气船用加注(LNG);车、船燃料系统油改气改装;节能服务等。 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618万元,净资产13,77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7,440万元,实现净利润-214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产情况较好、经营情况正常,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两种类型。 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定价。 相关合同尚未签署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具体业务的开展逐步签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现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0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手续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0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比增长300%以上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度确认参股企业广珠电厂分红而取得投资收益11,235万元,同比增加7,286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公司 2015年年度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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