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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或“发行人”)于2016年1月26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海顺新材”股票1,338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7,141,17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60,148,446,500股,配号总数为120,296,893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20296893。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22449636%,超额认购倍数为4,495.40倍。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1月27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1月2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并于2016年1月2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6年1月26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月28日(T+2日)公告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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