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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6-00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通知,珠江实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珠江实业集团于2016年1月27日—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7,027,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此次增持前,珠江实业集团持有我司股份212,926,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4%。此次增持后,截至2016年1月28日,珠江实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9,953,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3%;珠江实业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52,095,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珠江实业集团拟自2016年1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同日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珠江实业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珠江实业 股票代码:6006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持股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1月28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珠江实业/公司: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国资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注册资本:630,659,294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45878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经营期限:1983-9-9至长期 主要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实际控制人情况 广州国资委持有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国资委还直接持有珠江实业4.52%股权,为珠江实业实际控制人,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珠江实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持珠江实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稳定状况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珠江实业股份的可能,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珠江实业股权分置改革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江实业股份48,541,232股,占珠江实业当时总股本的25.95%,广州国资委持有珠江实业股份8,452,642股,占珠江实业当时总股本的4.52%,故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国资委持有珠江实业56,993,874股,占珠江实业当时总股本的30.4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5日,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珠江实业股份4,834,117股,占珠江实业当时已发行总股份的1.9881%; 2013年7月25日至2014年3月28日,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珠江实业股份9,472,452股,占珠江实业当时已发行总股份的1.998%; 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1月28日,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珠江实业股份7,027,413股,约占珠江实业已发行总股份的0.9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江实业的股份数量为219,953,920股,占珠江实业总股本的30.93%。 故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国资委合计持有珠江实业的股份数量为252,095,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江实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持有的珠江实业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99,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46.49%,占公司总股本的13.9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增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应披露的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郑暑平 日期:2016年1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郑暑平 日期:2016年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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