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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为3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月3日—2月5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16年2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开放期,2016年2月3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为准。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联系人:张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萍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联系人:李博

  网址:www.cib.com.cn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

  赎回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2月3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035)的申购、赎回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个开放期为3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月3日—2月5日。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5年2月3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二、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代码001035),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

  四、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电子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5、通联支付的浦发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不支持新卡开户,已开户客户可以正常申购赎回本基金。

  6、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下一个开放期若电子直销平台折扣有变化,以新出公告为准。若折扣无变化,仍以本公告为准,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康得新(002450)和上海佳豪(300008)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和2016年1月26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28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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