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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2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 方案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8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的通知,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1月27日收到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出具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方案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16】17号),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三钢闽光按照修订后的方案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三钢集团资产包、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以及通过向合格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30亿元配套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2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改聘为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重组材料(详见2016年1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需作相应修改,即上述重组材料中涉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名称作相应更改为"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其它内容不变。 同时,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组出具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修改后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和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组出具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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