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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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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国盛证券不再代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国盛证券将自2016年2月1日起不再代理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C份额:161824)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建发股份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建发股份(代码60015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元

  证券为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五

  个保本周期过渡期申购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6年2月1日起国元证券开始代理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保本周期(过渡期申购代码:180052)的过渡期申购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非货币基金参加通联支付网络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中国银行

  借记卡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参加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渠道”)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进行认、申购业务时,认、申购费率优惠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非货币基金均可参与此次优惠活动。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持中国银行借记卡通过通联支付渠道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银华生利宝手机APP以及本公司微信公众账号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的投资者。

  三、活动时间:

  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四、活动内容 :

  活动期间,投资者持中国银行借记卡通过通联支付渠道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的,其办理认、申购费率享有1折费率优惠,标准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五、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通联支付渠道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通联支付渠道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本公司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3.本公司手机交易网址:http://m.yhfund.com.cn;

  4.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5.通联支付公司网址:http://www.allinpay.com/

  6.通联支付客户服务电话:400-66-95156

  七、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决定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在本基金代销网点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人将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A类基金份额(指银华永兴基金份额,下同)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指永兴债C基金份额,下同)不收取申购费。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其中,在场外认购及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30天则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所收取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或者等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5.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银华永兴基金份额(含银华基金淘宝直营店以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支付宝)和永兴债C基金份额(不含银华基金淘宝直营店以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支付宝渠道)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2月1日起,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的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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