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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30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详见2015年10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30日上午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9日、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22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2015-090、2015-095、2015-100、2015-101、2015-103、2015-105、2015-107、2015-110、2015-115、2015-117、2015-119、2016-002、2016-004、2016-005)。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到的资产较复杂,相关审计和评估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时间较长。公司预计无法在2015年12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推进,防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30日上午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016年2月29日,详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1)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公司将在2016年2月2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的通知》规定,公司在直通披露上述预案(或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并发布修订公告后复牌。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持续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业务板块,特别是加快公司在水处理领域的布局,经慎重筹划和论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增加投资标的。2016年1月22日,公司与自然人项海、任松洁、周立新、陈赵扬、周建辉、孙玉珍及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投资标的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洁环境")。正洁环境是浙江省内知名的集环保药剂、环保设备及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运维为一体的污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正洁环境70%股权,拟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陆续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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