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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6-02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8日,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控股”)通知,帝奥控股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帝奥控股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79,75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5%。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被质押179,658,8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16.74%。 二、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交易资金对账单》。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6-02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8日,本公司接公司5%以上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持有本公司股份116,228,0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3%)通知,2016年1月27日,北京天佑部分解除了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司股票17,105,263股,并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为 2016年1月27日。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天佑累计共质押本公司股份82,894,737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1.32%,占公司总股本的7.73%。 同日,本公司接公司股东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佑”,持有本公司股份126,368,8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8%)通知,2016年1月27日,江苏天佑全部解除了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司股票16,228,070股,并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为 2016年1月27日。 截至目前,江苏天佑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已全部解除质押,未有股票处于质押状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6-02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8日,公司接到本公司主要股东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增持情况 单位:元/股 ■ 注:1、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实际控制人均为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永明。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1月6日、7日、8日、13日、14日、15日、26日、27日、28日九天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5,009,481股,累计投入资金约 1.78亿元,增持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4.01%。 2、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至本公告日累计增持208,800股,投入资金约310万元。 二、本次增持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目的:公司主要股东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念,决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 2、增持计划: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2016年1月6日起,未来一个月内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在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公司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先后计划自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27日起,未来一个月内分别出资不超过1.5亿元和1亿元,累计出资不超过2.5亿元,以其全资子公司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根据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的增持计划,未来仍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主要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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