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6-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口服液剂型的生产线由原大兴生产基地(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0506-073地块)迁移至本公司中药前处理基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4号)。口服液剂型生产线将完全按照原设计标准和规模进行建设,建成后将严格履行新版GMP认证的有关要求,达到募投项目设计预期,实现口服液剂型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口服液剂型生产线原计划位于大兴生产基地内(即募投项目所在地)。经过对现有生产基地的功能分布、生产工序前后衔接等方面的分析,为保证提取环节更加安全便捷,将口服液剂型生产线迁移至公司中药前处理基地,此举可实现合理调配资源、优化内部管理、持续提高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生产资源与人工的有效分配,并为后续满足市场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影响不大。 2、有助于公司更加合理分配产能,实现生产工序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四、独立董事、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与规定,有利于公司充分使用现有产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进一步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助于公司合理调配资源、合理布局产能、优化内部管理、持续提高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同仁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同仁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6-00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助于公司合理调配资源、合理布局产能、优化内部管理、持续提高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