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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0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月29日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月29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杨勤、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杨勤、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杨勤、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乐城山风电项目并增资广水风电公司的议案 鉴于乐城山风电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且公司在同一区域已建成投产了中华山风电项目,有利于形成风电开发的规模效应,会议同意由公司全资企业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风电”)投资建设乐城山风电项目,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如下: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对广水风电实施增资,增资额为人民币8,215万元,其余部分由广水风电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项目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广水市乐城山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6-00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月29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月29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乐城山风电项目并增资广水风电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广水市乐城山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0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 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全文公司已于201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预案全文公司已于2010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已于201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以下2015年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5年审计数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及发生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余额最高为人民币(下同)4.07亿元,关联存款余额未超过年初预计额8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0.7亿元,未超过1亿元的年初预计数。 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5年3月18日、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的预计 2016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为8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的存放数之和;预计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约为1亿元,不超过同类交易金额比例的24%。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杨勤、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065937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18376896X 法定代表人:栾宝兴 注册资本:50.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主要业务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2.关联关系说明 ■ 公司与国电财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上图所示,公司与国电财务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同时,国电财务也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120亿元,经营范围为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国电财务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高于或等于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使用公司与国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存放于国电财务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和。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类型:存贷款关联交易 2.协议期限: 2015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月31日; 3.预计金额:在上述协议期限内,国电财务给予公司人民币贰拾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4.交易的定价: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公司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可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存放于国电财务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和。 5.为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对国电财务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公司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国电财务通过《存款管理办法》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4)国电财务注意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通过成立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来加强网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为公司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 (5)配合公司检查其在国电财务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6.协议生效及期限: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公司有权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电财务存、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详见2015年4月11日、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国电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电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国电财务的股东,享有其9.51%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电财务关联交易金额为40.3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国电财务营业执照 5.国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0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公告涉及的2015年度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5年审计数据为准。 以下单位简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湖北”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物资”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持股100%)以下简称“汉川发电”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持股100%)以下简称“青山热电”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电科院”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新能源院”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69.15%)以下简称“长源一发”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以下简称“汉川一发” 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75%)以下简称“河南煤业”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燃料”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国电湖北持股80%)以下简称“武汉燃料” 国电物资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国电物资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物流” 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国电物资持股55%)以下简称“国电经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公司预计在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接受劳务、租赁土地等方面与中国国电及其下属的国电物资、国电燃料、国电湖北及其下属公司、电科院、新能源院、龙源博奇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3,650万元。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杨勤、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01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15.93亿元,全年初步统计发生金额为9.45亿元。具体定价原则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公司2015年主要关联交易价格区间如下: ■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6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及其所属子公司(国电物流、国电经贸等)以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1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6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2.6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武汉燃料、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电煤不超过7.27亿元,合计不超过9.87亿元。 3.销售煤炭等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6年,河南煤业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4.2亿元,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3,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4.5亿元。 4.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6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不超过75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不超过1,500万元。汉川一发接受龙源博奇的烟气脱硝服务,向其支付不超过5,500万元的脱硝费用。预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750万元。 5.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6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资产,中国国电将向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6.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6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综上所述,预计2016年公司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15年发生数为初步统计数据,准确数据以2015年审计数据为准。) (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897万元。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国国电 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2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764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的生产、建设、经营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 2.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1)国电物资集团 名称: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82575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893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2)国电物流 名称:国电物资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 5千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710885 主营业务:电力物资的仓储、货运代理、包装、配送;销售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子设备、备品配件及材料、电子和能源高科技产品;电力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物资集团100% (3)国电经贸 名称: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斌 注册资本: 5千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558324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物资集团55%,国电诚信35%。 3.国电燃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1)国电燃料 名称: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忠 注册资本: 203483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885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火力发电、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2)国电陕西燃料 名称:国电陕西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48号火炬大厦 主要办公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48号火炬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1100008185 主营业务: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公司100% (3)国电陕煤燃料 名称:国电陕煤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尹运茂 注册资本:1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3538279 主营业务:零售煤炭,销售薪柴、木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西部煤业投资有限公司80% (4)国电山西燃料 名称:山西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2号 主要办公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32号 法定代表人:樊银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10106152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火力发电、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公司100% 4.国电武汉燃料 名称: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16,438.36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65699 主营业务:燃料油销售、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80%,长源电力20% 5.青山热电 名称: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主要办公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2.4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00830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安装、检修及调试、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高新技术开发;煤炭批发经营。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100% 6、国电湖北 名称: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虎 注册资本:198977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1000221284 主营业务:从事电源、热源、热网、水资源、铁路、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综合利用;通信(不含无线发射设备)、信息、环保、电力科学研究及电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成套设备采购、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00% 7、汉川发电 名称: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江军 注册资本:86,3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984210014278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建设与经营: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厂废气物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100% 8.电科院 名称: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1号 主要办公地: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 8,5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000143224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实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9.新能源院 名称: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东流顺沙路245号(未来科技城)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东流顺沙路245号(未来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徐凤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4013079531 主营业务:新能源应用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资讯;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10.龙源博奇 名称:汉川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1号 主要办公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1号 法定代表人:秦国伟 注册资本:8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984000010055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持股7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或其下属公司,以上关联方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和其他有关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关联方均具备向公司及时交付采购标的物或者销售价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 2.公司向武汉燃料、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是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市场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的;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武汉燃料、国电燃料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经营机构,在组织电煤供应、电煤价格集中谈判、协调铁路和水路运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司采购电煤、抑制煤价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3.河南煤业煤炭销售单价以销售业务发生时市场同等热值煤炭的价格确定,定价政策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双方签署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龙源博奇获得的脱硝电价收益为汉川一发实际售电量与脱硝电价之积。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脱硝电价补偿政策,安装并运行了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的脱硝电价为每千瓦时1分钱,按2015年按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4000测算,公司将向龙源博奇支付的脱硝费用不超过5,500万元。 5.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资产,由中国国电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向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6.中国国电将其拥有的国电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出租给公司所属电厂,其租金按照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合理的资金时间价值予以确定。 7.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服务费分别按2.5元/KW、0.9元/KW的标准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武汉燃料、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水运煤的供应。武汉燃料、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为公司保障供应、控制成本发挥作用。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6. 龙源博奇的控股股东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将该项脱硝技术改造工程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交由龙源博奇实施,可以充分发挥龙源环保专业管理的优势,达到节省投资、压降财务费用、降低环保风险和运行成本的目的。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0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和 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增加收入,盘活固定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国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电”)继续将公司自用外的部分物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的部分在汉企业,该物业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国电大厦,对外出租总面积27,257.6平方米,平均月租金约80.58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约21.47元/平方米。目前,新国电向中国国电所属在汉单位出租物业总面积约9,686平方米。2015年,新国电出租物业收取关联方的租金950万元,物业费253万元,合计1,203万元,没有超过1,400万元的预计数。预计2016年出租物业收取租金不超过1100万元,收取物业费不超过300万元,合计不超过1,400万元。 2.为完善公司所属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防范财产损失风险,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向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投保资产总额为250亿元,财产一切险费率0.037%,机器损坏险费率0.062%。2015年,公司向长江财险支付保险费916.35万元,没有超过1,000万元的预计数。预计2016年,公司向其支付保险费不超过1,000万元。 3.本次出租新国电物业关联交易的相对方都是中国国电的成员单位,中国国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份),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相对方为中国国电相对控股的长江财险(中国国电持股2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杨勤、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国电 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2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76 主营业务: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 2.长江财险 名称: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113号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50388 主营业务:财产保险。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20%;武钢集团公司18.6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16.67%;湖北能源集团公司16.6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湖北联发投集团公司14%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16年预计收取中国国电所属单位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1,400万元和支付给长江财险的财产保险费用1,000万元,共计2,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国电向中国国电所属单位出租物业和收取物业管理费,其收费水平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目前其物业所在区域写字楼月租金约为75-9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约20-27元/平方米,新国电向中国国电所属企业收取的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属于平均水平。 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是根据保监会相关文件规定,以湖北市场水平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投保资产总额为250亿元,火电财产一切险费率为0.37%。,机器损坏险费率为0.62%。,公众责任险费率:1%。。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国电所属企业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其业务收入。 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分摊财产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97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新国电出租其物业,有利于其增加营业收入,公司预计的2016年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新国电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公司预计的2016年财产保险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完善财产保险管理体系,增强财产安全系数。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0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 乐城山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风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9,500万元,主要负责广水市中华山风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安全生产、运营管理。为加快风电项目发展,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广水风电增资8,125万元,并继续以该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乐城山风电项目。乐城山风电场规划容量48.3MW(兆瓦,下同),动态总投资41,072万元,拟安装21台2.3MW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利用等效小时2,111小时,年上网电量10,196万千瓦时。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乐城山风电项目并增资广水风电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投资建设乐城山风电项目的事项已经湖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全资子公司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广水风电,增资金额为8,125万元,增资完成后广水风电的注册资本将达到17,625万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湖北省广水市永阳大道24号 主要办公地:湖北省广水市永阳大道24号 法定代表人:彭兵仿 注册资本:9,5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1381000021945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的相关开发、研究、推广、运营、应用以及相应的设备制造和建设。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0% 3.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广水风电于2013年9月4日登记成立,主要负责广水市中华山风电项目的投资运营,中华山风电项目25台风机于2015年8月23日全部建成发电。本次增资完成后广水风电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投资风电项目情况 乐城山风电场位于湖北省北部偏东的随州市广水市武胜关镇乐城山区域,距离广水市直线距离约27公里,处于桐柏山和大别山相接壤的谷口处,是冷空气由河南进入湖北省的主要通道,风资源条件较好。经实测分析,测风塔8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5.95米/秒,年平均风功率密度245瓦/平方米,风功率密度等级2级。风电场测风塔处盛行东北风,主导风向稳定,主风能方向为NE~NNE(东北~北北东)。乐城山风电场所处山体海拔高度基本在300米~500米之间,工程地质稳定性较好;对外交通较为便利,能满足大型风电设备运输要求;山脊走向为东西走向及南北走向,山脊比较连贯,便于施工。以一回110千伏线路接入110千伏竹林变电站,送出线路约19公里,可满足外送要求。场址区具备建设风电场条件。 乐城山风电场规划容量48.3MW,拟安装21台2.3MW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利用等效小时2,111小时,年上网电量10,196万千瓦时。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意见,项目静态投资40,022万元(含送出工程投资1,471万元),动态总投资41,072万元,单位千瓦投资8,504元/千瓦,单位电能投资4.03元/千瓦时,项目上网电价按运营期0.62元/千瓦时(含税,含送出工程补贴0.01元/千瓦时)测算,在不考虑CDM(清洁发展机制)收入的情况下,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6.06%。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优势 风电是国家鼓励的绿色清洁能源,国家为支持风电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为风电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随州区域属于全省风资源富集区,公司在此区域已建成投产了中华山风电项目,在此区域继续投资建设乐城山项目,是公司相对集中规模化开发风电项目重要的一步,有利于形成风电开发的规模效应。乐城山项目为湖北省优质风电资源,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在满足公司对外投资收益率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另外,通过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招投标制度,做好优化设计方案及优化机型选型工作,申报成功碳减排项目等,项目的盈利能力能得到一定幅度的提升。 (二)存在的不确定因素 本项目属特许经营权项目,核准文件中已明确项目上网电价在国家和湖北省新能源相关扶持政策未到位前,执行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61元/千瓦时,新能源扶持政策落实后,执行特许经营权招标中标电价0.66元/千瓦时。为落实特许经营权电价,2015年6月,湖北省能源局和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若项目在2016至2020年投产,可获得一定的电价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筹措和项目开发成本等情况确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将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风电是国家鼓励的绿色清洁能源,国家为支持风电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为风电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湖北省政府为支持省内风电资源开发,出台了风电项目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开发政策,在区域风电标杆电价基础上为风电企业提供电价补贴,通过招标落实项目上网电价。乐城山项目通过投标,已获得0.66元/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湖北省能源局和物价局已出台《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特许经营权电价提供补贴。本次公司投资建设乐城山风电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且公司在同一区域已建成投产了中华山风电项目,有利于形成风电开发的规模效应。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装机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五、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就乐城山风电项目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1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2:5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6年2月24日下午3:00~2016年2月25日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2. 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3 关于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三、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6。 2.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长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 至2016年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杜娟,电话:027-88717136、88717133 传真:027-88717134。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关联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1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煤炭价格下降使公司燃料成本下降;二是本年公司收到小火电机组关停补偿1.48亿元;三是公司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财务费用。 本次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若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业绩产生较大变动,公司将随时公告。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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