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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 临2016-04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下午15:00 至2016年1月29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435,242股,占公司总股本321,822,022股的15.982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435,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435,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48,129,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22%; 反对票3,297,0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1%; 弃权票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129,091股; 反对:3,297,051股; 弃权:9,10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莲花 、朱净萱 3、结论性意见: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票和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临2016-05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是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纺织业受宏观环境的市场行情影响,生产经营亏损较大;同时公司正处在主营业务转型期,其他业务开展进程缓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规定,如公司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交易。 2、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02号)。2015年7月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八款和第13.2.5条的规定,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截止目前,该立案稽查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 3、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最终数据以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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