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00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5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5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永喜先生。
7、本次会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27,142,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209%。
(二)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 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
(三)参加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27,148,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22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8,323,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6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7,148,7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8,323,68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事项,关联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卢洁雯、李永喜、芮冬阳、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姜新宇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655,479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5,4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事项,关联股东卢洁雯、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19,277股。
同意13,319,27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映玲律师、陈志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本版导读:
|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1-30 | |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1-30 | |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 2016-01-30 | |
|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告 | 2016-01-30 | |
|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1-30 | |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 | 2016-01-30 | |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