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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6-00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6-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亚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月27日公司接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 3、受理日期:2016年1月25日 4、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本次诉讼事项诉因 2015年8月,公司与珠海亚泰及其股东珠海润为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博远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珠海市凯菲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曾光签订《关于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450万元收购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珠海亚泰18.00%的股权;同时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750万元对珠海亚泰进行增资,其中246.3849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其余6,503.6151万元计入珠海亚泰的资本公积。 《收购协议》签订后,公司委派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发现珠海亚泰未充分披露财务状况,其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隐瞒、虚假情形,并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经公司与珠海亚泰及其实际控制人曾光、股东珠海润为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博远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于2015年10月23日签订《股权收购终止协议》,终止股权收购事宜。珠海亚泰应返还公司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投资意向款共计1,260万元人民币。 2015年11月4日,公司向珠海亚泰及实际控制人曾光发出《付款通知函》,要求被告在接到通知函后5日内退清款项,否则应自《股权收购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利息。但珠海亚泰至今仍未退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决定就该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6、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还上述资金合计1260万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从2015年10月23日起至退清款项止按人民银行有关预期贷款利率的规定计付利息(2015年10月23日至2016年1月19日的利息为198,217元人民币);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进行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公司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 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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