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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1 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许淑清女士的辞职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转让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共计20.52%的股份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 2、本人许淑清目前任上市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 本人承诺辞去本人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任的所有职位及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位或职务,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对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现在、将来实然或必然的权利主张,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本承诺函即应视为本人就前述职位及职务正式作出的辞职报告,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上市公司各子公司相应权力机构或董事会批准本人的辞职。 2016 年 1 月 24 日,中恒集团分别收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和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恒实业”)的《告知函》,获知,广投集团与中恒实业已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签署了《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了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内容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临2016-05、临2016-9))。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公司董事会收到许淑清女士的前述辞职承诺函,视为收到许淑清女士的正式辞职报告。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 公司董事会并代表全体员工,对许淑清女士在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许淑清的辞职,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本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1 月29日收到吴少彤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少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吴少彤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吴少彤先生的辞职,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本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1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中恒实业转让部分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23日,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和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签署了《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由广投集团受让中恒实业持有的713,091,987股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股份(占中恒集团总股份的20.52%)。上述事项详见公司 2016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临 2016-05)。 2016年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广投集团以协议方式受让中恒实业所持有的中恒集团713,091,987股股份(占中恒集团总股数的20.52%)。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6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临 2016-09 )。 截止2016年1月29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中恒实业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中恒集团于2016年1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恒实业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中恒实业原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及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8,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66%)已全部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782,652,8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5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 737,642,32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 45,010,521 股。本次解除质押后,中恒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5,010,5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 45,010,521 股。 二、中恒实业与广投集团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证券临时保管情况 201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中恒实业的通知,获知,中恒实业因向广投集团转让其所有持本公司股份事宜,中恒实业作为股票持有人,广投集团作为共同申请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了三笔总计713,091,987股中恒集团(600252)股份的证券临时保管,保管期限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3月27日。 根据证券临时保管的相关规定,(1)证券持有人在证券保管期间不再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过户、质押登记等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所有权变更的任何证券登记手续;(2)证券保管期限由保管申请人协商确定,保管期间须解除保管的,应由保管申请人共同申请解除;(3)拟转让的证券临时保管在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时解除。 三、广西投资和中恒实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2016年1月29日,广投集团和中恒实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审核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申请。 公司提醒投资者,申请人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该次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的审核确认书后,方可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协调转让双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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