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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16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冯全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冯全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掌权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2、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贤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3、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戈明亮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良勇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胡寿胜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俞元洪先生、郁建红先生、王春亚女士、郑敬云先生、陈伟先生、李威先生、汪卫军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上述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梦璐女士(简历附后)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陈伟先生、陈梦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6、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冯全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一级建造师。200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今任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 截至公告日,冯全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陈美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20,000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2,222,69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542,698股。冯全宏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掌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2003年11月至今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至公告日,王掌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39,000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461,16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300,168股。王掌权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贤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7年1月-至2013年1月任本公司监事;201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杨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2,812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313,90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6,719股。杨贤水先生的配偶陈再香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冯全宏先生的配偶陈美秋女士为姐妹关系,杨贤水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戈明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3年9月-2006年12月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总经理秘书、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1月-2011年4月任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工会主席;2011年5月-至2013年1月任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5月-至2013年1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戈明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354,98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54,989股。戈明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良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爆破工程师,水利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4年-2008年任本公司工程部经理、安监部经理、公司副总工;2008年-2009年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工程部经理、安监部经理、副总工;2009年-2012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吴良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875,70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75,705股。吴良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寿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7年-2009年任本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胡寿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987,53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7,538股。胡寿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元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4年1月-2008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工;2008年2月-2009年2 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工;2009年3月-2012年7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2012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俞元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377,81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77,812股。俞元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郁建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造价工程师,招标师。2008年1月-2011年1月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一部经理;2011年1-2013年1月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法律事务部)经理;2013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总经理。 郁建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郁建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春亚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工程师。2009年12月-至今任围海控股监事、企业文化部(党群)经理、团委书记;2007年1月-2009年11月,任本公司党办副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2009年12月-至2013年1月任本公司监事,2014年1月-2015年6月任本公司保丰碶闸站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2013年1月-至今任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王春亚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春亚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敬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3年2月-2011年12月任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原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总指挥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处长,处长;2012年12月-2013年4月任浙江拓海建设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金砖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郑敬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郑敬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金融经济师。2008年3月-2010年8月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10年8月-2015年8月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5月-2015年6月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2015年8月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5月至今中共围海股份总部一支部书记、江苏围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陈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423,45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23,458股。陈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3年9月-2012年10月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乍浦港三期项目工程科长、乐清胜利塘北片围涂工程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 李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卫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7年1月-2011年12月任浙江省世纪华丰基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任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 汪卫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汪卫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金融经济师。2008年3月-2010年8月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10年8月-2015年8月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5月-2015年6月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2015年8月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5月至今中共围海股份总部一支部书记、江苏围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1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截至公告日,陈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423,45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23,45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梦璐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1年6月-2013年1月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助理;2013年1月至今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主管。2013年9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截至公告日,陈梦璐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梦璐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徐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北黄冈白莲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华中黄冈会计事务所审计咨询部负责人、湖北白莲铝业集团任审计部部长、执行总监、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部负责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审计部经理。 截至公告日,徐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监事会于2016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丽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选举徐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徐丽君女士简历如下: 徐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2007年1月-2013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13年1月至今任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徐丽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5,272股。徐丽君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9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梦璐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及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陈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资格与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与惩戒。 陈梦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资格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围海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6年1月23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15:00 至2016年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74,636,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8,219,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17,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45,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827,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17,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1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冯全宏、张子和、王掌权、邱春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出蔡宁、黄董良、陈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董事,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冯全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68,21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70%,冯全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2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95%。 (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子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68,21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70%,张子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2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95%。 (3)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掌权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68,21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70%,王掌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2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95%。 (4)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邱春方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68,21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70%,邱春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2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95%。 (5)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蔡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68,21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70%,蔡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2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95%。 (6)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董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68,21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70%,黄董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2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95%。 (7)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68,21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70%,陈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2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95%。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徐丽君、石显宗、刘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刘芳、苏小兵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28日。公司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徐丽君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68,21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70%,徐丽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2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95%。 (2)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石显宗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68,21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70%,石显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2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95%。 (3)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梦璐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68,21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70%,陈梦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2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95%。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374,636,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374,636,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美秋、张子和、王掌权、邱春方、徐丽君、杨贤水 (合计持有364,351,98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分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15,656,565股(含315,656,565股)。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艮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东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盈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李澄澄。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其中,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1,499,999,996.88元认购189,393,939股,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324,999,995.76元认购41,035,353股,杭州艮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249,999,995.52元认购31,565,656股,杭州东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100,000,002.96元认购12,626,263股,上海盈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60,000,003.36元认购7,575,758股,李澄澄以现金265,000,000.32元认购33,459,596股。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5)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6)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美秋、张子和、王掌权、邱春方、徐丽君、杨贤水 (合计持有364,351,98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美秋、张子和、王掌权、邱春方、徐丽君、杨贤水 (合计持有364,351,98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美秋、张子和、王掌权、邱春方、徐丽君、杨贤水 (合计持有364,351,98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美秋、张子和、王掌权、邱春方、徐丽君、杨贤水 (合计持有364,351,98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374,636,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4,636,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2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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