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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5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分析,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文件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 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21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55号),公开披露本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1、2012年10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2】第91号)。 (1)问询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披露重大事项,股票于2012年10月24日停牌、25日复牌并披露重大投资公告,拟在宁波和江苏张家港分别投资不超过50亿元、10亿元的丙烯和聚丙烯项目。根据深交所市场监察部核查,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月交易异常,要求公司就披露重大投资公告前股价异常波动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2)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要求进行了自查和核查。经自查和核查,公司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知情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深交所作出了书面说明。 2、2013年4月22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34号)。 (1)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3年3月9日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陈兴淋的配偶徐桂华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2013年3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800股,涉及金额14,675元。徐桂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陈兴淋未能勤勉尽责,督促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严格遵守深交所业务规则,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的规定,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予以关注。 (2)整改情况 公司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兴淋对配偶徐桂华在窗口期买卖公司少量股票行为事前并不知情;而徐桂华本人在本次购买前对公司的年报信息也完全不知情,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也不涉及内幕交易等情形,同时徐桂华承诺自购买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陈兴淋也承诺将勤勉尽责,督促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严格遵守深交所业务规则。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①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加强对敏感期买卖股票行为的监管;②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以书面形式将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③在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敏感期提醒的基础上,增加对相关人员配偶及关联人员的提醒机制;④进一步落实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和自查制度,一旦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立即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3、2013年4月22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36号)。 (1)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2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0-30%;2013年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为9,272.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09%。公司2012年净利润的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未按规定在2013年1月31日前及时修正,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 (2)整改情况 公司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核查工作,并对2012年度以前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初)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2012年度业绩快报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的原因情况向深交所进行了说明并汇报。 4、2013年4月22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20号)。 (1)问询函的主要内容 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人均营业收入水平、营业费用的具体构成、管理模式以及近三年的变化情况、管理费用增减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董监高薪酬增减幅度与经营业绩增减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2)整改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就相关问题向深交所作出了详细的书面说明。 5、2015年6月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23号)。 (1)问询函的主要内容 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和供应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代理开证业务模式、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融资性票据贴现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2)整改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就相关问题向深交所作出了详细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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