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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01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6-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法因数控,证券代码:002270)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与本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码:2016-01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28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补充公告》(公告编码:2016-013)。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工作已经完成,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全体股东并且在会计上被认定为反向收购,2015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在18,000.00-20,000.00万元。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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