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07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16年1月26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日期:2016年1月26日。 (三) 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及授权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钟珊群、辛建亲自出席了会议,监事何森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辛建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珊群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能够更真实地反映本集团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 1、减记清连公司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变更部分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逐项审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两项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聘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6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聘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委聘罗琨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委聘罗琨先生、林婉玲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任期三年;上述任期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 罗琨先生已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林婉玲女士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本公司委聘林婉玲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协助罗琨先生履行联席公司秘书职责。上述安排已经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认可。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罗琨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电话:0755-8285 3331 传 真:0755-8285 3400 电子信箱:secretary@sz-expressway.com 董事会对罗琨先生和林婉玲女士之委聘表示热烈欢迎。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附件:人员简介 罗琨先生,1972年出生,拥有会计师的专业职称,兰州商学院(现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拥有多年的会计、审计、投融资及企业管理经验。罗先生曾在兰州兰化公司、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罗先生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子公司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企业深圳清龙高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企业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子公司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战略与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罗先生现亦兼任本公司子公司深圳清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深圳高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之董事以及本公司投资企业深圳市华昱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董事。 林婉玲女士,1966年出生,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持有香港理工大学的公司秘书及行政学高级证书及获香港浸会大学颁发公司管治与董事学理学硕士学位。林女士拥有逾20年公司秘书服务及商务解决方案之经验,现为邦盟汇骏上市秘书顾问有限公司之董事,负责指导公司秘书团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上市及私人公司秘书服务。林女士亦担任多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之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06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16年1月22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15年1月26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2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 监事钟珊群、辛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委聘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委聘罗琨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委聘罗琨先生和林婉玲女士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任期三年;上述任期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委聘董事会秘书事宜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函。有关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委聘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于2015年12月31日对集团合并报表层面的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6.20亿元,以及对个别报表层面的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Maxprofit Gain Limited(高汇公司,直接持有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长期股权投资分别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6.79亿元和人民币2.59亿元。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集团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后,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本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记清连公司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集团调减清连公司于2015年12 月31 日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约人民币4,593.4万元。该项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董事会认为, 有关调整符合清连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集团自2016年1月1日按照调整后的未来经营期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对清连高速、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所采用的车流量预测数据符合相关公路资产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09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集团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结合清连高速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于2015年12月31日,对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计提人民币6.20亿元减值准备,计提该项减值准备,将减少本集团2015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3.55亿元,减少本集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约人民币6.20亿元及人民币3.55亿元。以上金额为初步核算数据,以本公司2015年报审计数据为准。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14年第四季度,与清连高速基本平行的广乐高速(广东广州至乐昌)以及二广高速广东连州至怀集段相继完工通车,而清连高速的相关连接路段的建设较预期有所延后,导致其所受的分流影响超过预期,预计清连高速未来路费收入的增长潜力低于预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当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包括“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等,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清连高速的经营状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15年度末,判断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权相关资产(含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下同)的账面价值已出现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为此,本集团聘请独立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清连高速未来交通量和收入进行了预测,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2015年12月31日清连公司特许经营权相关资产价值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基于专业机构的预测和评估结果,于评估基准日,清连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相关资产评估值较清连公司相关资产账面值高出人民币6.90亿元,清连公司层面不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较集团合并报表层面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权相关资产账面值低人民币6.20亿元,因此,于2015年12月31日,需对本集团以前年度收购产生的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溢价计提人民币6.20亿元减值准备。以上金额为初步核算数据,以本公司2015年报审计数据为准。 二、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增加本集团201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6.20亿元,考虑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后,减少201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3.55亿元,减少201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约人民币6.20亿元及人民币3.55亿元。以上金额为初步核算数据,以本公司2015年报审计数据为准。 三、本次计提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查,有关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集团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后,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资产状况,可以使本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集团资产的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能够更真实地反映本集团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清(远)至连(州)高速公路交通量与收益预测研究 5、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特许经营权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10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记清连公司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2015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35,080千元,减少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约人民币35,080千元,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 变更部分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会计估计变更自2016年1月1日起采纳,对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一、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集团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减记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清连公司”)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南光高速、盐排高速、盐坝高速和清连高速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进行调整。上述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记清连公司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议案》。有关董事会会议及表决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减记清连公司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2014年第四季度,与清连高速基本平行的广乐高速(广东广州至乐昌)以及二广高速广东连州至怀集段相继完工通车,而清连高速的相关连接路段的建设较预期有所延后,使上述新开通道路对清连高速的负面影响大于预期。基于清连高速2015年度的经营状况以及独立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其未来交通量和收入的预测结果,本集团于2015年底重新复核了清连公司在未来年度对其以前年度的可抵扣亏损的弥补情况,将清连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预计可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至人民币70,554千元,调减金额为人民币45,934千元。该等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2015年度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未来期间清连公司可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本公司的影响 假设本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运用本项会计估计,经模拟测算,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近三年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二)变更部分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本集团特许经营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在进行摊销时,以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和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的原价/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的摊销额(“单位摊销额”),然后按照各会计期间实际标准车流量与单位摊销额摊销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本公司已制定政策每年对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内部复核。每隔3至5年或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并且差异可能持续存在时,本公司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研究,并根据重新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调整以后年度/期间的单位摊销额,以确保相关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可于摊销期满后完全摊销。 2015年下半年,根据公司与深圳市政府就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调整收费的安排,以及公司对清连高速资产减值测试的需要,分别聘请了独立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南光高速、盐排高速、盐坝高速和清连高速未来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测。根据专业交通研究机构于2015年11月底或2016年1月出具的新交通量预测报告,南光高速、盐排高速、盐坝高速和清连高速2016年1月1日至经营期末总标准车流量分别较原预测低约11%、27%、12%和12%。为使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合理摊销,本集团以重新预测的车流量为基础,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该四个项目特许经营无形资产的单位摊销额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以2016年的预计车流量计算,预计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未来期间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的分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上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3、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本公司的影响 假设本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运用本项会计估计,经模拟测算,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现阶段的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上述意见的详细情况,可参阅上网公告附件以及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0%-40%。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688.34万元。 (二)每股收益:1.003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1、本集团于2014年初与深圳政府就梅观高速调整收费及补偿事宜达成了协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已于2014年对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处置,确认了资产处置税后净收益约11 亿元,对2014年业绩产生一次性的重大正面影响。详情请参见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2、本集团于2015年取得深圳清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清龙公司”)的控制权并将清龙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合并报表中,对于合并日之前本公司原持有的清龙公司40%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该项重新计量对本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约9亿元的正面影响。 3、受路网分流等因素的影响,清连高速的营运表现低于预期。经董事会批准,本集团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本期对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计提6.2亿元减值准备,以及减记清连公司账面可抵扣亏损之递延所得税资产0.46亿元,合计对本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约3.9亿元的负面影响。 4、此外,由于2014年度集团依据工程实际结算进展情况、政府部门审计结果和完工进度,调整和确认了沿江一期和贵龙项目委托管理服务收入,使得本期委托建设管理服务利润同比有较大减少。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16-012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胡伟、吴亚德、王增金、李景奇、谢日康、张杨以及独立董事区胜勤、胡春元、施先亮出席了会议,董事赵俊荣、赵志锠、林钜昌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辛建出席了会议,监事钟珊群、何森因公务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罗琨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廖湘文、龚涛涛出席了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及登记公司(香港)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南光高速、盐排高速、盐坝高速调整收费及政府补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适用)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审议之议案获得超过一半票数的同意,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的《关于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调整收费及补偿安排的公告》。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经纬、吴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