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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家豪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5,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016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16年1月21日收到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叶永忠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叶永忠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按照调动后的职务继续在公司工作。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同意聘任李献红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献红先生简历附后。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附件:李献红先生简历 李献红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职业资格证书。2007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大诚电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合资会计师;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天利半导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李献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海岸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5,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016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5,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6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1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7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本次置换金额为1,254.19万元,即截至2015年12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人民币18,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截止2016年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9,352.73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3,762.31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3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说明与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首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则将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4、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5,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5,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15:00至2016年2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江南名苑一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家豪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5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7人,合计持有股份145,113,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500万股的64.4948%。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145,110,7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9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3,60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工作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新增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为及时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需对《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审议《关于提名增补暨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本议案及项下各项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何文祥》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陈友春》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2.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耿建新》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及项下各项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3.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叶家豪》 关联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共持有126,917,287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8,19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9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3.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余少雄》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本议案及项下各项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4.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张海岸》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4.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宋雪山》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4.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曾启明》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国民先生的辞职报告。陈国民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陈国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陈国民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陈国民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公司拟提名耿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候选人和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耿建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材料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暨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耿建新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耿建新先生简历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附件:耿建新先生简历: 耿建新先生,出生于1954年3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81年至1985年就职于原冶金部地球物理探矿公司,后调至保定地区税务局从事税收工作;1985年至1988年在中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88至1990年历任河北财经学院会计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系主任、副教授;1990年至199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3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历任会计系教研室主任、系常务副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现任会计学学科责任教授;目前还担任深圳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3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665)、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00206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11)、北京欧泰克能源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0195)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耿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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