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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络互动 股票代码:0022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O一六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联络互动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何志涛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何志涛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何志涛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滕学军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29 号)。本次发行为面向7家/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8,361,978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4,799,999,992.78元,扣除发行费用52,843,396.23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7,156,596.55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702,497,892股,何志涛持有195,219,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9%,郭静波持有21,314,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5%,陈理持有21,281,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4%,何志涛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理、郭静波,持有发行人237,815,125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3.85%;滕学军持有38,67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70,859,870股,何志涛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理、郭静波、滕学军直接持有股份数不变,何志涛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理、郭静波直接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至27.31%;滕学军直接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至4.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在联络互动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70,859,870股,何志涛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理、郭静波,滕学军直接持有股份数不变,何志涛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理、郭静波直接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至27.31%,滕学军直接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至4.44%。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底价为 26.19 元/股。 四、股份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志涛持有公司股票195,219,83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5,194,835股,其中126,560,000股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理持有公司股票21,281,14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265,545股,无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静波持有公司股票21,314,14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265,545股,其中9,500,000股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滕学军持有公司股票38,674,84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337,420股,其中21,550,000股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所有批准程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志涛、郭静波、陈理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滕学军 (签名): 时间:2016年2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志涛、郭静波、陈理 签署日期:2016年2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5、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6、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7、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滕学军 签署日期:2016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志涛、郭静波、陈理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滕学军 (签名): 时间:2016年2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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