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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8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2601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11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260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5年12月8日会同中介机构将反馈意见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结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于2015 年12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定价基准日等发行方案内容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收到中国证监会15260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已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定价基准日等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本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6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2601号), 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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