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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6-00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和2016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1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下午15时至2016年2月1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86.5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3,927.4768万股的35.022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34.18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70%。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37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4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0%。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6,387,243股,同意票股份数为15,900,543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00%;反对票股份数为33,400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弃权票股份数为453,300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侍文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月 1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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