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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2版)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办公场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拟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作为公司新的办公场所。该房产与公司目前办公场所属同一幢大楼,该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27.68平方米。公司拟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2016年2月1日,公司与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该租赁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房屋出租方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刘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此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增增,性别:女,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01031953****1349,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99弄***号。

  姓名:刘策,性别: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81978****4818,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99弄***号。

  (二)关联关系介绍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15,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刘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振光先生、徐增增女士和刘策先生,三人共持有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100%股份,其中,徐增增女士持有34.715%股份,刘策先生持有45%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租赁房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世纪大道附近,属陆家嘴核心区域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027.68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租金金额是由公司调研同地段物业租赁价格后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徐增增、刘策

  承租方(乙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情况

  坐落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层

  建筑面积:1027.68平方米

  (三)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租用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四)租赁期

  自交付日起三年。

  (五)租金的计算

  自交付日起,第一年租金16万元/月;第二年租金16.5万元/月;第三年租金17万元/月。

  (六)其他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享有该房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车位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的房屋拟作为公司新的办公场所,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办公环境、布局等均有较大改善,有利于公司后续经营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属关联交易,3位关联董事徐增增女士、刘振光先生和刘策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1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一、章程修订原因

  因公司办公地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了《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政区划变更,公司拟将公司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710号25楼”,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章程修订前后对照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6-01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8日

  至2016年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6.01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2、3、4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5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和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和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3: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刘振光、徐增增;议案4: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刘振光、徐增增、黄圣爱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登记时间:

  2016年2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六)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

  电话:021-58300945 传真:021-58308810

  (七)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徐增增、刘策特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1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1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59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153591号)有关问题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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