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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2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星期一)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8日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徐洪、李为民、林世宽、倪华强、杜克荣、唐晓峰、胡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孔爱国、冯加庆、黄娟、赵曙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详细信息将公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日

  附 件:

  董事候选人徐洪先生简历:

  徐洪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洪先生简历如下:

  男,1966年生,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中国CEO全球研修计划班。

  2000年4月-至今 在上海华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2002年10月-2006年4月 在上海富得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2007年6月-至今 在上海金杖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总裁职务;

  2010年11月-至今 在上海金杖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总裁职务;

  2014年12月-至今 在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兼总裁职务;

  2015年12月-至今 在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董事候选人李为民先生简历:

  李为民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为民先生简历如下:

  男,1970年生,1993年毕业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专科学历。

  1990年1月—2003年12月 在福建省建瓯林机电木粉厂任业务员职务;

  2004年1月—2014年1月 在上海禾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

  2014年2月—至今 在上海集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职务。

  董事候选人林世宽先生简历:

  林世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世宽先生简历如下:

  男,1962年生,1982年毕业于广东省商业学校商业会计专业,中专学历;199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统计专业,本科学历(半脱产);2008年毕业于国立南澳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

  1982年7月—1988年6月 在广东省商业厅财会处担任科员职务;

  1988年7月—2000年5月 在奥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担任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职务(1992-2000年,内部职务为广东省政府驻香港办事处副处长);

  2000年6月—2008年8月 在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港中货董事、财务总监职务;

  2008年8月-2009年4月 在香港中旅货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兼任董事职务;

  2009年4月-2015年12月 在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董事候选人倪华强先生简历:

  倪华强先生现任职于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倪华强先生简历如下:

  男,1963年生,本科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EMBA,硕士学历;2014年至今在读上海大学社会学博士。

  1985年6月—1997年6月 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担任教师职务;

  1997年6月—2013年12月 在人民日报所属的证券时报担任上海记者站首席记者,华东总部首席记者,证券时报上海分社副社长,深圳市时报财经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1月—至今 在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副总裁兼合伙人。

  董事候选人杜克荣先生简历:

  杜克荣先生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为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克荣先生简历如下:

  男,1954年出生,大学文化。

  1972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1992年中校军衔转业;

  1992年分配在天津市服装集团公司任基建处处长,同年成立天津市鑫茂建筑装饰公司,任总经理;

  2000年-至今,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董事候选人唐晓峰先生简历:

  唐晓峰先生现为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晓峰先生简历如下:

  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文化。

  1989年-1993年任天津市餐具公司劳资科科长;

  1993年-2003年,天津峰达进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4年-2006年5月,天津鑫鼎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6年6月-2006年10月,津鑫茂鉅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6年11月-2007年9月,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

  2007年9月-2010年4月,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2010年4月-今,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候选人胡辉先生简历:

  胡辉先生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兼任原控股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辉先生简历如下:

  男,1956年11月出生,1987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系 硕士

  1993年—1995年,赴美访问;

  1996年1月—1996年5月,天津市科委副处长,正处调研员;

  1996年5月—1999年12月,天津国际科技咨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00年1月—2004年1月,天大天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天大天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孔爱国先生简历:

  孔爱国先生现任职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爱国先生简历如下:

  男,1967年生,1989年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1998年博士后毕业于复旦大学。

  1989年7月—1992年8月 在无锡721厂任职助理工程师

  1998年9月—至今 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任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加庆先生简历:

  冯加庆先生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长宁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系八届、九届、十届上海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加庆先生简历如下:

  男,1971年生,2003年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

  1994年9月—2001年5月 在湖北可达律师事务所任职。

  2001年5月—2002年7月 在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任职。

  2002年7月—至今 任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娟女士简历:

  黄娟女士现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娟女士简历如下:

  女,1970年生,1991年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2004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历。

  1995年—2003年 山东天元会计师事务所 副所长

  2003年—2005年 东方高盛投资顾问公司 业务董事

  2005年—2008年 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08年—2012年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2年—至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曙明先生简历:

  赵曙明先生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特聘教授。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曙明先生简历如下:

  男,1952年生,美国克莱蒙特研究生大学博士,美国佛罗里达大西洋大学博士后。

  1977年9月—1981年2月 南京大学外事办科员。

  1983年9月—1987年8月 南京大学外事办副科长、科长、副处长(主持)。

  1991年9月—至今 南京大学商学院 副教授、教授、博导、特聘教授、副院长、院长、名誉院长、南大校长助理。

  赵曙明博士是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人力资源学会会长。著作《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于2006年获得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006年5月被美国Seton Hill大学授予“工商管理荣誉博士学位”; 2008年被美国密苏里大学授予校长最高特别奖章; 2010年获“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 2014年被美国密苏里大学和美国匹茨堡大学Katz商学院分别聘为“杰出客座教授”;2015年6月被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江苏社科名家”。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编号:(临)2016-024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天财酒店大楼鑫茂科技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1关于提名徐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关于提名李为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关于提名林世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4关于提名倪华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5关于提名杜克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6关于提名唐晓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7关于提名胡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8关于提名孔爱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9关于提名冯加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0关于提名黄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1关于提名赵曙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1关于提名宋洁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关于提名张瑞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及2016年2月2日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6年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天财酒店大楼鑫茂科技公司八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设置专门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相关投票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360836;

  2、投票简称:鑫茂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鑫茂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

  注: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不包括累计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鑫茂科技证券部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韩伟 证券事务代表 汤萍

  联系电话:022-83710888;联系传真:022-59007923

  会期半天,参会者食宿、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23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8日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3名。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拟提名宋洁、张瑞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2月1日

  附 件:

  监事候选人宋洁女士简历:

  宋洁女士现任职于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洁女士简历如下:

  女,1977年生,2000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至今在读香港浸会大学MBA。

  2001年6月-2006年6月 在上海华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职务;

  2001年6月-2010年6月 在上海华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

  2010年6月-至今 在上海金杖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

  2014年12月-至今 在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

  监事候选人张瑞祥先生简历:

  张瑞祥先生现任职于天津海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瑞祥先生简历如下:

  男,1962年生,198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理工分校,本科学历。

  1984年6月-2006年6月 在天津南开职工大学担任讲师职务;

  2006年6月-2009年6月 在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2009年6月-2013年6月 自由职业;

  2013年6月-至今 在天津海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编号:(临)2016-025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杖”)将所持有的本公司44,6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9%)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西藏金杖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1月29日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西藏金杖累计质押股份44,6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日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有关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相关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提名徐洪、李为民、林世宽、倪华强、杜克荣、唐晓峰、胡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孔爱国、冯加庆、黄娟、赵曙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传模、侯欣一、孔爱国、冯加庆

  2016年2月1日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加庆,作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候选人 冯加庆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冯加庆

  日 期: 2016年1月29日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黄娟 ,作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13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黄娟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黄娟

  日 期: 2016年1月29日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孔爱国,作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5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候选人 孔爱国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孔爱国

  日 期: 2016年1月29日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赵曙明,作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2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赵曙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赵曙明

  日 期:2016年1月29日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冯加庆 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 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 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 是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 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 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B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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