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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01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02月01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全部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陈国红女士、独立董事张博女士、徐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解锁名单进行了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国浩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国浩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经关联董事何雪晴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针对此议案已发表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经关联董事何雪晴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www.cninfo.com.cn。 五、经关联董事何雪晴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经关联董事何雪晴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6-00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0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02月0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春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2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马楠、赵渝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34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为6.677元/股,公司2014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9,241,85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配已于2015年05月14日实施完成,故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3.3385元/股。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于2016年2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6-01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3年11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12,868,198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调整为1,247,825份,授予价格调整至6.677元 6、2014年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868,198份调整为8,849,053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20,373份调整为7,601,228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保持不变。 7、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2014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1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1,228份,授予价格:6.677元/股。 8、201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849,053份调整为8,751,567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01,228份调整为7,503,742份,预留部分1,247,825份保持不变。 9、2014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47,825份。预留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6.909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01月28日。 10、2015年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永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98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51,567份调整为8,738,569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3,742份调整为7,490,744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及授予数量1,247,825份无变更。 11、2015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38,569份调整为8,681,576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调整为21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90,744份调整为7,445,251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调整为30人,授予数量1,247,825份调整为1,236,325。 12、2015年05月0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17,363,152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890,502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472,650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3385元,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4545元。 13、2015年06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毛碧媛和冯正文、简思勇、易绍琛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737股、77,988股、35,094股、37,04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363,152股调整为17,125,289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5人调整为21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890,502股调整为14,652,639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14、2015年0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稚峰持有未解锁35,094股和王勇宏持有未解锁29,246股)合计64,3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125,289股调整为17,060,949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1人调整为2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2,639股调整为14,588,299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15、2015年09月0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郝根霞、王霞、张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郝根霞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292,458股和王霞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张博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0,000股)合计472,458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郝根霞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王霞、张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060,949股调整为16,588,491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20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88,299股调整为14,295,841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0人调整为28人,授予数量由2,472,650股调整为2,292,650股。 16、2015年10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李美姣、王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美姣持有未解锁19,497股和王群宏持有未解锁19,497股)合计38,99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588,491股调整为16,549,497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8人调整为20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95,841股调整为14,256,847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28人,授予数量为2,292,650股。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马楠、赵渝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346股、58,491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1)总股本变化是因公司在2015年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本429,241,857为基础,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为股本为人民币858,483,714; (2)截止201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首期股票期权行权款15,058,243.02元,增加股本人民币2,850,432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207,811.02元; (3)2016年01月22日,公司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6,381,716社会公众股,相关事项已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注销。 (4)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2016年02月01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所登记的公司总股本,目前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正在办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拟减少股本人民币927,641元,待该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人民币834,024,789元;在完成本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即减少股本人民币83,837元,则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人民币833,940,952元。实际回购时总股本受公司期权自主行权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回购当日的股份数为准。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马楠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34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6.677元/股,公司2014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9,241,85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配已经于2015年05月14日实施完毕,故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3.3385元/股。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以及“十二章、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马楠、赵渝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346股、58491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6.677元/股,公司2014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9,241,85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配已经于2015年05月14日实施完毕,故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3.3385元/股。 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事项的调整手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6-01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2月0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马楠、赵渝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346股、58,491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6.677元/股,公司2014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9,241,85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配已经于2015年05月14日实施完毕,故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3.3385元/股。待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549,497份调整为16,465,660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6人调整为20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56,847调整为14,173,010份;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28人,授予数量为2,292,650股。 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6年02月0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事项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6-00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162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0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3年11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12,868,198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调整为1,247,825份,授予价格调整至6.677元; 6、2014年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868,198份调整为8,849,053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20,373份调整为7,601,228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保持不变; 7、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2014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1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1,228份,授予价格:6.677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4年6月13日; 8、201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849,053份调整为8,751,567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01,228份调整为7,503,742份,预留部分1,247,825份保持不变; 9、2014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47,825份。预留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6.909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01月28日; 10、2015年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永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51,567份调整为8,738,569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3,742份调整为7,490,744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及授予数量1,247,825份无变更; 11、2015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徐成龙、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38,569份调整为8,681,576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调整为21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90,744份调整为7,445,251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调整为30人,授予数量1,247,825份调整为1,236,325; 12、2015年05月0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17,363,152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890,502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472,650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3385元,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4545元。 13、2015年0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毛碧媛、冯正文、简思勇、易绍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363,152份调整为17,125,289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890,502份调整为14,652,639份,预留部分数量2,472,650份不变。 14、2015年0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125,289份调整为17,060,949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2,639份调整为14,588,299份,预留部分数量2,472,650份不变。 15、2015年09月0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郝根霞、王霞、张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060,949份调整为16,588,491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88,299份调整为14,295,841份,预留部分数量由2,472,650份调整为2,292,650。 16、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张群、李美姣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588,491份调整为16,549,497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95,841份调整为14,256,847份,预留部分数量2,292,650份不变。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里约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考核条件,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25%、25%、25%、25%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 (二)锁定期于2016年1月27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考核条件,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25%、25%、25%、25%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 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工作,确定2014年12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首次授予日, 2015年1月28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故锁定期于2016年1月27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16年1月27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162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25%,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后附详细激励对象名单)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包含本公司董监高。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8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3,162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2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2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下转B1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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