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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6-00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红太阳”)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对象——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承诺:“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方式在红太阳拥有权益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已作出如下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上市公告书,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作出如下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公告书内容,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510023号、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331号和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091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作出如下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公告书内容,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
本版导读: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 2016-02-02 | |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 2016-02-02 | |
|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2-02 | |
|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北京凤凰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 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 2016-0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