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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1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1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远程视频接入结合的方式召开。因许淑清女士已辞去董事长职务,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姜成厚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独立董事周宜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甘功仁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许淑清女士、吴少彤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容贤标先生、欧阳静波女士作为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提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容贤标先生简历 容贤标,男,49岁,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和工业工程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南宁铁路局副总经济师、劳卫处处长,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广投集团璧华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恒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欧阳静波女士简历 欧阳静波,女,42岁,汉族,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业务管理部部长,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资本与投资运营部部长兼广新投资控股公司董事长、资本运营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推举董事姜成厚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许淑清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董事会同意推举董事姜成厚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并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工作,代行董事长职务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选举出新任董事长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2月18日在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召开中恒集团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8日 至2016年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6年2月17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4、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16年2月17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2、邮政编码:543000 3、联系电话:(0774)3939128 4、传真电话:(0774)3939053 5、联系人:许淼、童依虹 6、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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