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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4版)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09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状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对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限售期及发行股票数量有所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21.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69,370,629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4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8,8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对象(不超过九家)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不低于拟募集资金额的80%,则上海中能本次认购股份的金额为拟募集资金额的20%,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对象(不超过九家)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低于本次拟募集资金额的80%,则上海中能本次认购股份的金额为拟募集资金额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总额的差额,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发行未收到有效申购报价,则上海中能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148,8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

  三、限售期

  调整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调整后:上海中能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部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调整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4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8,8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对象(不超过九家)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不低于拟募集资金额的80%,则上海中能本次认购股份的金额为拟募集资金额的20%,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对象(不超过九家)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低于本次拟募集资金额的80%,则上海中能本次认购股份的金额为拟募集资金额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总额的差额,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发行未收到有效申购报价,则上海中能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148,8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6、限售期

  上海中能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部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4.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及银行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10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22日公告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现将上述预案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6-01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8日

  至2016年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的时间:2016年2月3日

  披露的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00、5.00、6.00、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16年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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