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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1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下午15:00~2016年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6.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07)、《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2015-009),公告了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4,081,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933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3,333,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88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09%。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普通决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关于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64,081,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2,592,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1.2关于选举陈朱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64,081,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2,592,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当选。 2. 审议《关于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84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356%。 表决结果:当选。 3. 审议《关于选举李兆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84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356%。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寇璇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 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1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2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选举副董事长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贾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简历附后)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邱大梁先生、贾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邱大梁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简历附后)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邱大梁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 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 附简历: 贾海英女士,48岁,中国国籍,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企业管理工程系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本科,经济师。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业绩考核处处长、产业发展部企业管理处处长、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处处长、资产管理部董事(监事)办公室主任,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深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企业综合管理部控参股企业处主任科员、资产经理部主任科员等职,2013年8月首次担任本公司董事。 贾海英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大梁先生,50岁,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北川丘处鸡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股票发行审核科员,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监管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稽查局)稽查处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等职。2009年5月16日-12月29日曾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邱大梁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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