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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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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26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至2月19日(星期五)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关联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关联企业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表决)

  4.1发行规模

  4.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3发行对象

  4.4发行方式

  4.5债券期限和品种

  4.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4.7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4.8募集资金用途

  4.9担保条款

  4.10偿债保障措施

  4.11上市场所

  4.12承销方式

  4.1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5.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6.1选举非独立董事

  6.1.1选举黄壮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1.2 选举赵自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1.3选举黄汕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1.4选举张健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1.5选举曹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1.6选举王丽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2选举独立董事

  6.2.1选举王国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2选举张革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3选举晏金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7.1选举罗照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2选举乔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注:①议案1、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②议案4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议案1、2、4、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5、6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2月31日、2016年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和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健江、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0

  2.投票简称:飞马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飞马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议案4为逐项表决议案,4.00元代表对议案4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4.01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①,4.02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情况计算如下:

  A.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

  B.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C.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将选举票投向数个或集中投给任一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5)为方便股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 审议议案1、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 审议议案6、7,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需注意,股东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股东请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选项中填写表决票数。

  3. 审议议案1-5,股东请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4.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5. 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证券代码:002210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2月1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届监事会提名罗照亮先生、乔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照亮,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西省地矿局901地质大队科员、科长,江西省地矿局915地质大队科长、副大队长,江西省地矿局物理化学探矿大队大队长,江西省地矿局经济发展处处长。2004年至2013年1月任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起任总经理。2006年1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罗照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乔康,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任职于广东烟草汕头潮阳有限公司,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任职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金融中心经理。

  乔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候选人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公告提示。

  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4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6%)推荐,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鉴于黄壮勉先生目前正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以下简称“本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提名其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有关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证监会调查情况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壮勉先生于2015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1267号),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截至目前,本次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提名其为董事会候选人的原因

  1、黄壮勉先生获得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

  2、黄壮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其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6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8.8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加上其通过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持有公司股份51,50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86%,对公司具有巨大影响。

  3、黄壮勉先生自2006年12月起即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相关管理层职务,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者和坚定执行者,熟悉公司的经营运作,公司在其领导下实现并保持着快速、稳定增长。

  4、黄壮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提名黄壮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助于维护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对公司规范运作的潜在影响

  如黄壮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将可能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如下影响:

  1、本次调查主要是对黄壮勉先生的个人调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经历本次调查,黄壮勉先生对证券市场监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券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了更为深刻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了其遵纪守法觉悟及认识,避免因理解偏差而触犯监管“红线”的情形,将有助于公司规范运作。

  2、如本次调查最终认定黄壮勉先生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并导致其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确保公司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截至目前,公司已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管理有序、监督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国文先生、张革初先生、晏金发先生 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 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 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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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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