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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2016-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四)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五)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项目建设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三)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 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全部以现金认购。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项目建设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十)偿债保障措施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二)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交易流通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12、2013、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和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按要求执行新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为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增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数据可比性,以下财务数据均根据新准则进行了追溯调整。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5、母公司利润表单位: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下转B1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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