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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展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抵押贷款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 日审议通过的公司以现有土地及房屋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000万元将于2016年2月17日前全部到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2月3 日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部分土地及房屋作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000万元展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半年。 宁夏力天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以2016年1月25日为基准日对公司用于本次抵押的部分房屋、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宁夏力天(估)字【2016】第00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土地的评估值为8,105.07万元。 二、年初至披露日累计抵押情况 截至2016年2月3日,包含上述抵押物,累计抵押资产金额为8,10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1%,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抵押资产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调配资金。待贷款还清后,其对应的资产抵押将自行解除,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11人。会议由张立忠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000万元展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000万元展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半年。(详见今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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