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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0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3日11时00分在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顾根华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赵磊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石安琴女士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刘德学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忠先生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谢晓华女士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会议,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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