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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0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4,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年2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350,000 股,并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21,33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13,35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3,35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0,000,000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34,400,000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16年2月1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13,35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3,35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本公司股东新疆德赛金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德赛金”)、天津安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安兴”)、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吴斌、王培元、章旭东、陆春校、尹志平、倪益剑、张秀华、胡建明、何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董事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监事章旭东,高级管理人员胡建明、尹志平、倪益剑、张秀华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董事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高级管理人员胡建明、尹志平、倪益剑、张秀华同时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18号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6个月后按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执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杭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林证券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2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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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董事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监事章旭东,高级管理人员胡建明、尹志平、倪益剑、张秀华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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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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