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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6-2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于2016年1月27日、2016年1月28日、2016年1月29日、2016年2月1日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增持公司股票1,097,200股、1,619,324股、530,500股、52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98%。 2016年2月3日,公司接到邹承慧先生的通知,基于公司良好的基本面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邹承慧先生于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 2、增持目的及计划 鉴于近期市场非理性下跌及公司良好的基本面的判断,邹承慧先生决定增持公司股份,以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增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2016年2月3日,邹承慧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共计增持公司股票5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4%,增持均价9.88元/股,成交金额5044728元。 4、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增持前邹承慧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9,950,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11%;本次增持后,邹承慧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30461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15%。 增持前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232%,本次增持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3024%。 二、有关承诺 邹承慧先生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此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6-2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集团全体员工增持 公司股份提供收益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或"爱康")董事会办公室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邹承慧先生提交的《为集团全体员工增持公司股份提供收益保证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即将到来的2016年是爱康科技成立十周年,十年来爱康科技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得益于所有爱康人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创新精神。值此新年来临之际,基于近期股市非理性下跌,爱康科技股票投资价值凸显,为维护市场稳定并作为爱康人辛勤工作的新年贺礼,本人决定: 凡2016年2月4日-2月29日期间,爱康科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下属企业的全体在职员工(以上统称"爱康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爱康科技股票,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且在职,若因增持爱康科技股票产生的亏损,由本人予以补偿;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本次决定仅代表邹承慧先生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特别提示:公司董监高人员如果增持公司股份,还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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