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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6年2月3日上午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中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北京中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2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北京中轨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为拓展公司智慧交通业务,抓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大发展的机遇,寻求与国内优秀的轨道交通企业更深、更广的合作,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投资入伙北京中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介绍 1、公司名称:中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轨基金")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50室-298 3、法定代表人:李阔 4、控股股东:中轨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权。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主要投资领域: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轨道交通产业上下游企业的股权投资和并购业务。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8、中轨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9、中轨基金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中轨基金未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拟投资基金的情况 1、基金名称:北京中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6日 3、基金规模: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5、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6、存续期限:十年。投资期为1个月,投资退出封闭期的初始期限为2年,各合伙人确认后,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封闭期届满后可以延长1年为限。 7、投资标的:对中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轨租赁")15%的股权进行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8、退出机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约定的程序转让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方式退出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封闭期(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后,本有限合伙企业即应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9、分配原则: (1)如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先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实际收益与8%的差额部分,由普通合伙人出资补足; (2)如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大于8%但小于或等于20%,先向全体合伙人将对应年化收益率8%的部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剩余金额的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9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在不影响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对某些合伙人的超额收益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如有限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大于20%,先按(2)进行分配,然后将剩余金额的5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5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在不影响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对某些合伙人的超额收益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10、投资标的经营情况 中轨租赁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唯一一家专项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金为1亿美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50万元。目前已同全国20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中轨租赁战略协同基金的设立,一方面可以获得收益回报,一方面通过与中轨集团的合作,抓住轨道交通黄金发展机遇,在城市轨道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与国内优秀的轨道交通企业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深入践行公司智慧交通战略思路的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按照约定,本次拟投资的基金可以获得一定的年化收益,但具体收益水平还需根据投资标的的实际收益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以内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未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67%,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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