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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16-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于佳等2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裁判,并向公司送达了判决。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共计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3703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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