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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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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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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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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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400-057-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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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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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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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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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会计师:汪棣、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动态灵活配置,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为投资者获取超额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65%;权证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运用战略资产配置的方法来确定投资组合中的资产类别和权重,辅以战术资产配置来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具体投资品种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精选出具有内在价值和成长潜力的股票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和利率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

  1、资产配置策略

  (1)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以战略资产配置策略为基础,通过研究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等相关影响因素,对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构建符合特定风险收益特征的最优资产组合。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本基金将保持不同类型资产配置比例的相对稳定。

  战略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投资者风险偏好和大类资产表现进行资产的优化配置。结合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战略资产配置主要体现在大类资产仓位的灵活配置。鉴于当前国内A股市场表现出的弱有效性特征,基金经理对仓位的调整主要将依据市场历史利差均值和当前市场波动情况,总体上将采用利差因子策略。

  (2)战术资产配置

  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也将采用战术资产配置策略,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地调整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将对宏观经济、估值、制度和政策的变化、市场情绪等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相应调整资产配置的比例关系,最终达到大类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

  1)宏观经济

  考察宏观因素主要的目的在于评估宏观经济所处的周期阶段,并根据宏观经济的周期阶段特征来预判不同类型资产、不同行业的变化趋势,上述变化趋势将决定不同的阶段中金融资产的收益水平差异。

  2)估值

  在动态调整对上市公司群体的业绩预测基础上,采用定量分析工具,基于价值分析方法,估算股票市场整体的合理隐含股权风险溢价,并与市场实际隐含股权风险溢价水平做比较,判断股票市场是否被高估或低估以及相对偏离的程度。

  3)制度和政策

  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信息,研究政策调整、经济周期和股市周期的内在联系,及时调整对产业发展前景、资产价格水平等指标的判断。

  4)市场情绪

  评估市场参与者的不理性对资产价格的过度影响作用。市场参与者不完全理性,其对市场信息错误的认知和感受,将通过其行为表现出来,反馈于市场并产生相应的过度影响作用。

  2、股票投资策略

  从长期来看,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是决定其股票价格的最终因素,只有当股票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时进行投资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本基金将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导向,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方法,以深入研究股票的基本面为基础,精选价值被低估、具备中长期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企业,构建投资组合,以寻求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我们认为,对上市公司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是发掘优质股票的核心。本基金将通过定量和定性的股票筛选,得出对公司质量、盈利能力、成长性等因素的全方位评价,构建核心股票池。同时,在此基础上通过运用财务模型和估值方法,进一步发掘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且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公司构建股票组合,并实时进行动态风险监控,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1)构建初选股票池

  本基金首先对A 股市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初选,以剔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建立初选股票池。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ST和*ST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2)构建核心股票池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发掘基本面状况健康、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价值相对低估的公司股票,构建核心股票池。

  1)定量评估

  本基金主要是以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等几个方面为对股票进行量化筛选,考核的主要指标为:

  ●资产质量方面,主要考察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利息保障倍数、自由现金流水平等指标;

  ●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指标;

  ●成长性方面,主要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每股销售收入增长率等。

  2)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包括案头分析、实际调研等在内的多种分析手段,对上市公司的品质进行判断,并根据公司品质对上市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竞争优势加以评估。我们认为品质良好的企业往往具备以下特征: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稳定的公司管理层;

  ●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

  ●财务透明,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

  ●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定价能力;

  ●规模效应明显;

  ●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等。

  3)估值分析

  在估值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采用内在价值和相对价值相结合的评估方法,根据公司业绩的长期增长趋势以及同类企业的平均估值水平,应用估值模型挑选出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完成核心股票池的构建。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模型包括资产重置价格、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动态市盈率(PEG)、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法(DCF)等。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结合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本基金核心股票池内审慎选择,构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4)动态风险评估

  对纳入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股票进行持续紧密跟踪,密切关注市场的发展变化,动态评估公司价值;同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流动性测试、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VaR 分析等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自上而下进行债券投资管理,以实现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投资目标。大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对货币资产和债券类资产进行选择配置,同时也对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选择配置。类属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变化、投资人行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求关系变化和信用分析等进行分类品种配置。可选择配置的品种范围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债券品种选择上,主要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信用评估、市场收益率定价、流动性分析,筛选出流动性良好,成交活跃、符合目标久期、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券种。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管理将主要采取以下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变化,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原则上,预期未来利率上升,可以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相反,预期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目标久期来获取债券价格上涨的超额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3)互换策略

  通过对债券市场运行情况的研究,把握市场内部各品种之间(既包括同类债券之间,也包括不同市场债券之间)价格关系的暂时偏差,以获取超额收益。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4)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类债券池;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积极发掘信用风险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地进行投资,在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的前提下,追求较为稳定的增值收益。

  5、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二)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统一指数, 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具有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转换费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2:关于转换费用的其他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有关临时公告。

  (三)其他费用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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