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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4日在联化科技上海办事处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牟金香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08)。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通过本次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其继续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咨询等服务,并确定2016年审计费用为75万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江苏联化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德州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14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或审核意见。《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09)。

  上述第二至九项、第十二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由于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原有公司章程中关于总裁审批批准单项金额的规定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现行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二百一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经营合同(不包括对外担保合同);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200万元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

  现修订为:

  第二百一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百分之一的主营业务投资、经营合同(不包括对外担保合同);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千分之五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关联交易除外。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13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15:00至2016年3月15日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3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为江苏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为德州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2016年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项、第3项至第10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2项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第1项至第9项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第10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3月11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3月11日9:00-11:00,14:00-16:00)。

  6、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联化科技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0。

  2、投票简称:联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联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数字证书: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服务密码:请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办理密码激活、密码挂失申报等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飞彪 任安立

  联系电话:0576-84275238 传真:0576-84275238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邮 编:318020

  2、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4日在联化科技上海办事处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会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08)。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3:00—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牟金香女士、总裁王萍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飞彪先生、保荐代表人黄立凡先生和独立董事黄娟女士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2月5日披露了《2015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下午3:30-5: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16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与公司证券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陈飞彪 任安立

  联系电话:0576-84275238

  传 真:0576-84275238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牟金香女士、总裁王萍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飞彪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化”)及全资子公司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联化”)融资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对进出口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即对进出口公司向国内各类商业银行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5%,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2、公司拟对江苏联化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即对江苏联化向国内各类商业银行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67%,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3、公司拟对德州联化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额度为1.50亿元,即对德州联化向国内各类商业银行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业务)担保额度为1.50亿元,占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2%,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6年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

  被担保人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法定代表人王小会,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934.77万元,净资产5,083.30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53,085.46万元,净利润331.44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

  被担保人江苏联化成立于2003年10月31日,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7,958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9.31%,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为0.69%。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江苏省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法定代表人蔡乐民,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产品制造(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核定的产品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84,571.33万元,净资产134,442.76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160,252.26万元,净利润39,352.27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全资子公司——德州联化

  被担保人德州联化成立于1999年12月8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2888万元,注册地址为平原县平尹路1588号,法定代表人郎玉成,经营范围:盐酸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中间体、农药原料药、酰氯系列、AKD原粉、工业用氮气、氧气的生产、销售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农药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3,972.21万元,净资产22,818.53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37,465.31万元,净利润1,325.89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名称: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3、被担保人名称: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担保金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全资子公司德州联化提供的最大担保额度,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额度内,将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鉴于对进出口公司的担保即将到期,为保证进出口公司业务经营的进一步拓展所需,公司拟对进出口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额度为3亿元。目前该公司经营正常,同时其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随时监控和掌握其财务运转状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2、鉴于对江苏联化的担保即将到期,为保证江苏联化业务经营的进一步拓展所需,公司拟对江苏联化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额度为4亿元。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同时其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随时监控和掌握其财务运转状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3、鉴于对德州联化的担保即将到期,为保证德州联化业务经营的进一步拓展所需,公司拟对德州联化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额度为1.50亿元。目前该公司经营正常,同时其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随时监控和掌握其财务运转状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全资子公司德州联化提供担保,上述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为江苏联化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为德州联化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50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159.21万元, 占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末净资产的9.70%,其中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6,189.21万元,对参股公司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3,970.00万元。公司对进出口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对江苏联化担保余额为23,479.00万元,对德州联化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

  若本次对外担保生效,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其中对进出口公司担保不超过3亿元,对江苏联化担保不超过4亿元,对德州联化担保不超过1.5亿元,对盐城联化担保不超过1.5亿元,对台州联化担保不超过1.5亿元,对辽宁天予担保不超过0.5亿元,对湖北郡泰担保不超过0.5亿元,对参股公司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末净资产的32.6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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